32名菲佣通过中介伪造文件申请赴港 2人被拘捕

2011/8/25 15:25: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引发全港关注的菲佣争居港权案还在庭审,另一起外佣中介公司造假文件案,又将菲佣带进舆论的焦点。梁国雄表示,该中介集团招徕希望到港工作的外籍人士,然后通过造假文件来骗取入境处的签证。

  引发全港关注的菲佣争居港权案还在庭审,另一起外佣中介公司造假文件案,又将菲佣带进舆论的焦点。昨日,香港入境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捣破一家涉嫌文件造假以申请签证的外佣中介公司,35宗假文件中,有32名申请者为菲佣,行动中两人被拘捕。

  入境处检获几十箱虚假文件

  昨日,在香港入境处召开的记者会现场,大方桌上铺满了贴上标签的造假文件档案。香港入境处助理处长梁国雄介绍,日前香港入境处捣破了一家外佣中介公司,而桌面上摆放的正是该中介集团为了骗取签证而造假的文件。

  梁国雄称,今年5月入境处在处理一批外佣来港签证时,发现申请材料有问题,怀疑是造假,并且这批材料都是来自同一间中介公司。经调查后,香港入境处决定于8月12日采取行动,在旺角一幢商业大厦捣破了这个集团。

  在行动中,入境处拘捕了两名中介集团的主脑人物,其中一名30岁女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另一涉案者为50岁外籍人士,持有外籍佣工签证来港,但受聘为该中介公司处理业务。

  当日还检获了4台电脑与几十箱虚假文件,其中包括造假的入职证明、住址证明、税单、水电费单等。在这涉及的35宗虚假文件中,有32宗的申请者来自菲律宾,其余3宗则来自斯里兰卡。

  梁国雄表示,该中介集团招徕希望到港工作的外籍人士,然后通过造假文件来骗取入境处的签证。通过造假文件,中介集团每次收费1.8万港元至2.5万港元不等,而在正常情况下引入外佣,费用也只有三四千港元。

  港籍头目最高可判入狱14年

  “任何人士如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

  梁国雄表示,将对行动中拘捕的外籍中介职员提出检控。梁国雄强调,外籍家庭佣工只可在入境处长批准的雇佣合约上列明的雇主居所执行家务职责,而该外佣是以家佣签证到港,却从事中介工作,已经违反了在港逗留条件。

  对于30岁的港籍女子,由于她是该中介公司的持牌人,却向入境处作出虚假申请,触犯了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一旦定罪,最高可罚15万港元及判监14年。

  梁国雄表示,入境处一直致力于打击违反逗留的罪行,并将会继续深入调查这个案件,看是否还有其他虚假文件,不排除还会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南都记者 王日晶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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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佣争港籍案下月底前裁决

  南都讯 记者王雅楠 发自香港 香港首宗外佣争居港权的官司继续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昨日,政府与外佣的法律代表分别陈词完毕。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押后裁决,他表示希望在9月底作出书面裁决。

  昨天,双方的陈词仍旧围绕着菲佣是否属于“通常居港”(在港有物业、有纳税、参与社会服务等)展开,港府代表律师彭力克指出,早在(上世纪)70年代港府已决定将难民及囚犯等界定为不符合“通常居港”的规定,而在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两国也同意香港立法机关将来有权就“通常居住”定义提出修订和建议。

  彭力克强调,“1997年4月,当时的入境处长发信给立法局,说明哪类人可获居港权时,已将合约员工及外佣列入‘非通常居港’者,与难民及被扣留人士同类,并于1997年4月印刷小册子向公众公开。”

  外佣代表律师李志喜则称,“外佣到香港以工作为由在港定居,已经符合《基本法》24条通常居港的要求。”李志喜还举例称,一名来自美国的银行家申请到港工作,雇主容许他每2年便放假回乡探亲,情况与外佣相似,而他却不受《入境条例》限制“通常居港”的性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