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刘奇)昨日下午,射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生下无臂男婴的李红梅状告射洪县妇女儿童医院案。法院审理认为,对于5次B超检测,射洪县妇女儿童医院未尽到告知责任,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李红梅夫妇728585.3元。
判决结束后,李红梅夫妇认为赔偿金过低,将在接到判决书后考虑上诉。射洪县妇女儿童医院负责人全智平表示,判决结果使医院承担责任过重,将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18日凌晨,李红梅在射洪县妇女儿童医院生下一名无臂男婴。胎儿出生前,李红梅在该医院进行了5次胎儿B超检查,均显示胎儿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