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被判6年徒刑首次作案曾下跪道歉

2011/9/9 5:09: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7岁少年因饥饿所迫而对他人实施抢劫,首次抢劫后对受害者下跪道歉。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陈武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0年12月2日,陈武在网吧玩游戏,他感到很饿但又没钱,就唆使伙伴董飞(已判决)一起出去抢劫。

  □记者 邱延波通讯员 刘晓培 董亚恒

  17岁少年因饥饿所迫而对他人实施抢劫,首次抢劫后对受害者下跪道歉。但他并没迷途知返,而后又多次作案,甚至持刀伤人。7天时间,他走入迷途。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陈武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武,17岁,家住巩义市。7岁时母亲去世,陈武小学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流浪。

  2010年12月2日,陈武在网吧玩游戏,他感到很饿但又没钱,就唆使伙伴董飞(已判决)一起出去抢劫。第一次,陈武拿刀,逼迫受害人李会掏出200元钱。

  当二人准备逃跑时,李会忍不住小声说了几句不满的话,陈武听后,立即转身对李会下跪,并说自己***无奈才出来抢劫,并起身对其鞠了三个躬。

  首次抢劫后,陈武并未迷途知返。接下来的一周内,用同样的手段,在同一个地点先后作案4起,抢劫金额760元。一次陈武还拿刀砍伤了受害人的手。

  2010年12月15日,陈武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拘。在被羁押期间,陈武表现出了情绪异常。后经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科鉴定,认为陈武在作案时意识清楚,因此其在羁押后出现的精神异常为应激反应,故认定其在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

  昨天,巩义法院审理认为,陈武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