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母亲代履职被举报 自称不合法的雷锋

2011/9/10 11:57: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3年前小佳(化名)当选英特公寓小区业委会主任,但3年来真正行使主任职能的却是其母马女士。吴飞进一步了解得知,马女士是小佳的母亲,马女士曾出示了一张由女儿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小佳将业委会委托给母亲进行管理。

  本报讯(记者陈荞) 3年前小佳(化名)当选英特公寓小区业委会主任,但3年来真正行使主任职能的却是其母马女士。认为业委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业主吴飞(化名)向英特公寓所属的香河园街道办事处举报。

  日前,香河园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业委会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纠正,将于近期组织业委会和业主就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问题进行沟通。

  >>业主举报

  母亲代女儿履职

  英特公寓业主吴飞介绍,英特公寓业委会至今成立已3年,根据3年前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公告,当时被选上的业委会主任为小佳。他无意中发现,小区业委会工作一直由马女士负责管理,且业委会主任的职能也是她来行使,小佳从未参加过业委会的任何会议。

  记者联系小佳得知,她没有参与过业委会主任选举和业委会的管理,“我没有兴趣,工作也很忙,主要是我妈特别有热情”。

  吴飞进一步了解得知,马女士是小佳的母亲,马女士曾出示了一张由女儿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小佳将业委会委托给母亲进行管理。

  “这种委托管理的还不止一个。”吴飞说,他发现业委会成员中至少有2名委员都将自己的工作委托给了他人,但根据本市去年公布、今年开始试行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委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今年3月份,吴飞找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委托书笔迹做鉴定,鉴定显示,委托书笔迹和小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上的签字不是同一人。

  从去年开始,吴飞持续将掌握的情况上报给英特公寓所属的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并要求街道办作出处理。

  >>街道办已

  发公示纠正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而只有业主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

  9月7日,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英特公寓业委会委员中,包括小佳在内,确实存在委托代理等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街道办已经对英特公寓业委会发出一份公示函,告知其违规行为,并要求其纠正。

  但吴飞了解到,这份公示函发出后,马女士仍在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能。

  香河园街道办上述负责人承认,公示函发出后,街道确实未进一步了解业委会近期情况。但在前天,朝阳建委相关部门、香河园街道办召开关于英特公寓业委会情况的研究会议,“我们将在近期搭建平台,让业委会和业主们见面沟通,我们会根据沟通结果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英特公寓业委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确实还不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事者说

  他人称我为“不合法的雷锋”

  昨天,对于有业主举报自己违规代理业委会主任一事,马女士回应:“那份委托书确实是我代女儿签字的,但当时参选业委会主任时,就是我参选的,只不过报的是我女儿的名字。当时房子写的是我女儿的名字,所以我以女儿的名义报了名,但后来我马上就把房子的产权改为我和女儿共有了。”马女士介绍,在征求物业公司的同意后,参选业委会主任的整个工作都是她来完成的,业委会的运作、资金等也都是她来负责管理。

  马女士说,自己管理业委会工作后,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说服物业公司对小区老化设备进行维修、降低物业费,并投入资金让小区业主免费上宽带等,现在还在与物业协调小区监控改造、封闭管理等事情,“我不仅要承受来自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压力,还要承受业主们对我‘身份不合法’的攻击。”

  “可以说我是把业委会的工作当作公益事业来做,我是把小区当作我们的家来干事的,可一个业主就直接告诉我‘你是不合法的雷锋’。”马女士说。

  对于马女士所做的工作,小区很多业主也表示认可,“马女士管理小区以来,小区的情况确实好了很多。”

  马女士说,接到街道办的纠正公告后,她已经尽量让小佳来参加业委会的工作,但由于业委会的资金账号、财务章等都是以她的名字开具的,“我现在要不管了,工作还怎么运转?”

  她同时认为,现行规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当时房产证上虽没有我的名字,可我也是在小区多年居住的业主。”

  她称,业委会马上要开始换届选举了,她已经决定要重新以自己的身份参选业委会主任一职。

  >>专家说法

  参选资格应看事实居住权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类似英特公寓业委会违规代理的情况很多。著名学者吴祚来表示,马女士虽然为小区做了很多事,但她的行为确实不合法。但吴祚来也说,业委会主要是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代表业主们的利益来协调处理事情,参选业委会成员的资格,不应以过分严格的产权来进行限制,“而应以业主的事实居住权为准,这是最为重要的”。

  吴祚来说,业委会的成员应该是与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空间,而不是要建立一个产权人的名义上的业委会。他表示,现在很多人人户分离,政府应该出台一个补充规定来完善现有政策,保证在小区常年居住的居民能参与到小区业委会的选举中来,“即使是租住的房子,也可规定居住满多少年后可以参选业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