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员错报拆迁面积致损失200余万元获刑11个月

2011/9/14 14:13: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9年8月,曹海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曹海主要负责、监督拆迁公司进行现场测量,填报《北京市房屋估价条件登记表》,并报公司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错误评估报告致国家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首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宣判——房屋“长”出两千平评估员担刑责

  本报讯(记者张彬通讯员辛祖国)未尽到审查义务,房屋面积被多“估”出两千多平方米,造成国家损失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评估员曹海(化名)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该案是首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宣判的案件。

  26岁的曹海是北京人,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做拆迁评估部的评估员。

  2009年8月,曹海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

  曹海主要负责、监督拆迁公司进行现场测量,填报《北京市房屋估价条件登记表》,并报公司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由于曹海填写登记表时,没有审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导致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2010年11月3日,曹海被查获。

  法官说案

  涉案百万元以上达立案标准

  承办该案的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身属过失犯罪。

  该罪犯罪主体较为特殊,主要指承担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吴小军表示,该罪名的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如果罪名成立,量刑则在3年以下,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

  吴小军说,本案中由于曹海出事前是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评估公司提供拆迁评估服务,属中介组织人员。

  曹海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考虑到曹海到案后的态度一直良好,又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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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侵害的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