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员工尚未离职,自立门户开起了二手房中介门店。缺乏房源信息,他们通过网络黑客,将重庆两家知名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上百万套房源信息搞到手。黑客除了将信息卖给他们,还放到网上出售。
上周五,九龙坡区法院判决时,认定包括黑客在内的4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版稿件 首席记者 罗彬 制图 郑瀚
合伙开店 网上购买二手房源信息
1984年出生的程某,当过工人、餐饮店服务员,后来又到某知名二手房中介公司做置业顾问,凭借自身实力升任为门店经理。
“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程某当了二手房门店经理后萌生了这样的念头。2010年12月,他和朋友聂某合伙,在高新区石桥铺巴山车站附近开了一家二手房中介门店。为此,他开始当起老板,但原来的工作没有丢。
二手房中介必须要有房源信息。在业界,许多中介公司使用房友软件系统,管理自己的房源信息。程某的店开起后,因缺乏房源信息,生意颇为清淡。他为此在网络上搜索盗版房友软件及房源信息。
法庭上出现的一份程某的供述称,他在网上搜到了一个网名为“尤文图斯”的网友,该网友说可以提供盗版房友软件,其QQ备注里还特别注明“能为人导出(实际就是窃取)房源信息”。程某就将“尤文图斯”视为救星。
求助黑客 远程登录获取房源信息
程某的供述还称,他在网上问“尤文图斯”能否导出他现在上班这家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对方说只要在该公司上网并和他QQ联系,他就可以发一个远程代码,攻击该公司的服务器,然后就可将所有房源信息导出来。
2010年12月10日,程某通过对方的指点,果真得到了大量房源信息。他为此一共花了800元。
后来,程某又通过在另一家知名房产中介上班的朋友贾某帮忙,得到了这家公司的房源信息。这次,“尤文图斯”没有收费。
“尤文图斯”是谁?
程某的辩护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康称,“尤文图斯”真名罗杰,广东人,网络黑客,1981年出生,初中文化,初中毕业打工3年,2010年后无业。
罗杰供述,他平时靠在网上贩卖盗版房友软件及维护房友软件系统为生。2011年春节前一天,他用QQ上网时,有个叫“重庆地产××”(就是程某)的网友加他,叫他帮忙装盗版房友软件系统,还问能不能进入他公司的房友软件系统,拿到房源信息。他知道对方开了家房产中介。他告诉对方,只要能拿到他公司安装房友软件的注册表信息就行了。
罗杰称,后来对方发来注册表,他就在广东韶关市的家里通过远程登录进入对方所在公司的服务器,将所有数据导入他的房友软件系统里,然后制作成表格发给对方。
房源信息 还被黑客拿到网上叫卖
法院认定,程某、贾某利用各自所在中介公司工作的便利,将各自公司的域名和登录密码发送给罗杰。
法院查明,罗杰攻击了两家公司的网站,非法获取程某所在公司的房源信息44万余条(其中有姓名、房源地址、联系方式的信息3万余条,总客源信息31万余条,有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信息8000多条),非法获取贾某所在公司的房源信息59万余条(其中有姓名、房源地址、联系方式的信息3万余条,总客源信息 68万余条,有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信息3000多条)。程、聂二人通过盗取的房源信息,共销售了两套房子,从中获取了4500元佣金。
罗杰非法获取上百万个房源信息后,全部提供给了程某、聂某。罗杰还将贾某所在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拿到网上叫卖。罗杰让其朋友帮忙卖,说每次可以卖两三千元,承诺卖一次给其朋友提成500元。
罪名成立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罗杰的朋友通过QQ在网上销售房源信息。为证明房源的真实性,罗杰的朋友常用截图方式,在网上向对方展示部分数据库资料。
贾某所在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发现网上有人销售自己的房源信息,这个数据库的资料信息具有“超级VIP”权限的人才能看到,也就是说,在他们公司,只有董事长才能浏览这些数据信息。他们立即向江北区公安分局报案。
警方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犯。2011年3月4日,罗杰被广东韶关市网警抓获。警方随后抓获程某等另外3名嫌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杰等4人窃取其他单位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此对罗杰判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程某判刑10个月,对聂某判刑8个月(缓刑1年),对贾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吗?
你刚接新房,突然有多家装修公司来电问你“要装修吗”;当你爱车保险期还未到,突然有其他保险公司来电推销保险;当你生活得平静如水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些买房、股市开户、银行办卡等推销电话。
其实,这都是你的信息泄露了。
公民个人信息到底有哪些?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康称,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还包括家庭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体状况、个人财产、参加各种考试的成绩、就业、就医信息等。
具体包含:手机号、手机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住址、股民资料、机动车车主信息、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老板手机号码、新生儿家长信息、求职者个人简历信息、期货客户资料、外汇客户资料、电视购物资料、移动联通VIP资料、公务员资料、高尔夫会员、学生个人资料等。
何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陈健康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一个新罪名。该罪名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它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陈健康解读称,第一款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特殊单位工作人员这个特殊主体。第二款针对一般主体,比如调查公司人员。第三款则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予以规定,因为目前单位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这样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陈健康提醒市民,在银行、商店、超市、职介所等地方填写个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核实收集信息方的身份。在接受各类问卷调查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电话或短信等途径的调查。
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卖14份电话清单
获刑1年零6个月
2010年1月,广东省高院宣布了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案由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成立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从中获利1.6万元。
这14个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是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使用的。林桂余购买这些信息后,伙同他人冒充某某领导,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 83万元,该诈骗团伙最后都因诈骗获刑。周建平则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