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缉毒***的例行检查,竟将毒品藏在裤裆里,结果因皮肤瘙痒难耐露出马脚。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春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010年9月12日,48岁的武汉男子陈春生在西双版纳一个赌友那里获得“麻古”后,因害怕***检查随身携带的包,便自作聪明,在乘车时采取裤裆藏毒的方式,将毒品从版纳带到了昆明。次日,陈春生乘上昆明至武汉的卧铺客车后,又用同样的方法藏毒。当日上午11时,当客车行至富源县胜境关警务站时,腿部瘙痒难耐的陈春生引起了***的注意。经搜查,***当场缴获“麻古”139.8克。另查,1994年12月,陈春生曾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经3次减刑于2005年12月1日被释放。(区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