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潜规则女研究生系虚构 校方暂不追责造谣者

2011/9/20 14:01:2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倘若地大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只能起诉最先把“北京某大学”说成是“中国地质大学”的那位网友。“韩冰”为了炒作而策划该事件,违背了互联网约定俗成的公德和发帖规则,但未构成诽谤罪。

  教授潜规则女研究生是虚构校方暂不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解读——警方为何不调查“潜规则微博”

  在微博上引起哗然的“教授潜规则女研究生”事件被证实为造谣事件。原发帖人“韩冰”也承认这是一起炒作事件,并向中国地质大学和网友道歉。

  在发帖人澄清事情***之后,仍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事情刚发生时警方并未介入调查,网友呼吁司法机关对造谣生事者予以严惩。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对此事件进行解读。

  ●核心事情

  造谣者承认截图内容造假

  9月16日下午,名为“巴黎诱惑花园”的网友发微博,自称是北京某大学地质系2009届研究生韩冰,称中秋前系里曾组织到某地进行地质考察活动。

  在她上传的与导师叶教授的微博私信截图中,叶教授以论文要挟潜规则韩冰。

  这些截图被转发10余万次,最终在网友传播当中,“北京某大学地质系”变成了“中国地质大学”。前日,“韩冰”删除微博,并发布新微博承认此事确是炒作策划,截图内容为假,并向地质大学和网友道歉。

  校方暂不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而经中国地质大学调查,该校仅有一名叶姓教授,并且是女性,爆料帖照片中所谓的“叶教授”不是该校老师。

  校方表示,这是学校首次遇到因网络谣言而名誉受损的情况,搜集证据比较困难,校方暂时没有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打算。但校方同时表示,任何个人和团体在网上发表消息时,都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是否构成诽谤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同武律师表示,首先,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团体、组织不能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其次,即使从名誉侵权的民事范畴来说,发帖人本身并未指出是地大,而从网友们在传播中传成地大。

  倘若地大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只能起诉最先把“北京某大学”说成是“中国地质大学”的那位网友。

  “韩冰”为了炒作而策划该事件,违背了互联网约定俗成的公德和发帖规则,但未构成诽谤罪。

  退一步说,诽谤罪是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的,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为什么没有介入调查?

  高同武律师也表示,“韩冰”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犯罪,所以调查无从谈起。此外,名誉侵权属民事范畴,警方不会直接介入调查。

  一名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告诉记者,此事尚属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也是“告诉才处理”的。

  “除非是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警方才能主动调查。”这位***说。

  造谣者会受到惩处吗?

  高律师表示,此事涉及地大的名誉受损,严格按照法律来讲,将“北京某大学地质系”变成了“中国地质大学”的那个人应当承担对地大名誉侵权的责任。

  “发帖人的主观动机是为了博取众人关注,而且并未涉及具体的侵害对象,只能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高律师说,“在郭美美事件中,大家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她个人也未受法律的惩处。”

  文/记者池海波实习生刘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