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佩 王圣飞) 刘某翻建房屋,工人为进出方便,将商某放在刘商两家之间滴水上的石棉瓦拿走,结果商某与工人吵架过程中诱发冠心病猝死。商某之妻将刘某诉至法院。前天,密云法院判决雇主刘某赔偿8万元。
刘某和商某本是前后院的邻居,平时关系不错,相处融洽。6月15日。刘某翻建房时,工人将商某放在滴水上遮墙的石棉瓦擅自挪开。商某发现后,与建房的工人发生争吵。刘某夫妻赶来劝说商某不要吵了,消消气,边劝边将商某倒着拉回家。怎料商某刚到家,就倒下了。商某妻子赶紧给商某拿药,但是商某根本咽不下,随后失去生命体征,经医院诊断商某因冠心病猝死。商某家人伤心之余,将刘某夫妻诉至法院索赔65万余元。
庭审上,原告商某之妻表示刘某夫妻知道商某有严重的心脏病和冠心病,但吵架时不顾及商某病情,还将他推搡回家,致其诱发冠心病猝死。且刘某在知道商某死亡之后不闻不问,没有任何表示,应对商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刘某认为,没有人想和商某吵架,争吵发生之后他们夫妻是想劝架,不是推搡商某。商某死亡之后,本来想去慰问的,但是听说还要打官司,还说是刘某踹了商某一脚导致商某死亡,所以就没再去。
法院认为,刘某等虽没有造成商某猝死的故意,但明知商某长期患有冠心病,应当预见到纠纷可能引起商某冠心病发作而没有预见到,故刘某在纠纷中具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某在事件中也没有克制自身情绪,故商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刘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