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瑞锋)“做好事被诬陷,没想到这事落自己头上了。”昨日,侯女士称,其在菜市场买菜时,因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及其家人诬陷,被迫垫付了2500元住院押金。
摔倒老人李学文则表示,他是被侯女士拉的菜篮子车绊倒,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搀扶者拒付住院费并报警
侯女士介绍,昨日7点多,她和妹妹在花家地菜市场买菜时,一回头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人倒在地上。当时来不及多想,她赶紧就把老大爷扶了起来。“他还对我说谢谢我,说我的良心真好。”
侯女士说,老人被扶起后,她还帮老人揉腿,问伤得严不严重,并打算打车把老人送到医院诊断。“他不让我走,说自己是公费医疗,儿子一会开车来接他去医院。”
8点多,侯女士的妹妹和老人的家人一起来到中日友好医院。
“挂号费和检查费的钱不多,我们就付了。后来一检查是骨裂,需要住院,老人家属让我们交5000元住院押金。”侯女士的妹夫尚先生说,把人送到医院,我们已经仁至义尽,“老人摔倒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是学雷锋做好事,当然不能交钱。”尚先生随即报警,离开医院。
昨日下午3点多,摔倒老人李学文的儿子李先生把老人背到尚先生的家门口,要求对方支付老人的医疗费。
“当时他儿子说,不是你的责任你为何送医院,我说我是学雷锋,他说学雷锋做好事你要把好事做到底。”尚先生再次报警。“我们正在筹备婚礼,觉得这事闹出去不好,在警察的调解下,就给了他们2500元住院押金。”
侯女士说,“以前看电视看到过老人不能扶,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种事情。”
现场无目击者及录像
昨日晚上8点多,78岁的李学文老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回忆,事发时,他跟侯女士面对面走过,侯女士拉着一个菜篮子。“市场的过道比较窄,她拉着菜篮子车把我绊倒的。”老人李先生说,侯女士应当担责。
侯女士称,她买菜的时候,“篮子车放在脚旁边,我在挑菜,不可能是我把他绊倒的。”老人倒地原因,她也不清楚。
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侯女士表示,她还要寻找目击证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
■ 说法
责任难以界定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认为,双方是在菜市场发生的纠纷,由于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双方责任划分很难界定,“如果双方面对面走过,老人被菜篮子绊倒,对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菜篮子放在地上,老人自己撞上摔倒,则要考量当时菜篮子的位置是否影响了大部分人通行等因素,才可划分双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