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房琳见习记者 曹杰 上海《青年报》记者 梁峰
核心提示
10月11日、12日,本报对洛阳20岁女孩陈媚捷在上海施救3名孩童被重物砸伤,卧床不能站立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
昨天,在洛阳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陈媚捷被接到洛阳骨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而上海《青年报》记者经多方努力,也成功采访到了当事家长和孩子,不过他们却称:“她(陈媚捷)没救人。”
得知此事,病床上的陈媚捷含泪说:“我理解他们!”
而这一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关于“见义勇为”的讨论,也空前高涨。
当事孩子家长:“她没救人”
本报之前的报道中曾提到,有两名当事孩子家长向陈媚捷出示了“救人证明”,不过之后就“隐身”了,“连当面致谢都没有”。
11日下午,上海《青年报》记者经过多方联系,最终在上海贝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贝尔公司)见到了一名孩子的家长刘女士,她同时也是留下“救人证明”的家长之一。
“当时,大家把人救出来后,我才跑到了现场。”刘女士说,后来女儿告诉她,事发前,大姐姐(陈媚捷)什么都没讲,也没救他们。
刘女士说,事发几天后的一天(8月7日),陈媚捷的姐姐却找到她,求她写了那张“救人证明”。
随后,记者采访了陈媚捷的姐姐陈慧慧。
陈慧慧称,当时找到刘女士说明情况时,并没有刻意求对方,对方也很爽快写了证明。而她问当事的小女孩“是不是姐姐救了你们”时,小女孩儿咬着指头点点头。
同时记者了解到,另有一个当事孩子的家长并没有写证明。
在家长监督下,记者与孩子的对话
接着,在记者的努力下,贝尔公司终于同意让记者短暂接触其中一名当事男孩。
该男孩今年7岁,一家来自云南,父母都是贝尔公司的工人。事发时,他并未被倒下的耐火材料压到。根据陈媚捷的描述,该男孩是第一个被陈媚捷救出的孩子。
记者:当天你们在做什么?
男孩:我们在挖石头。
记者:你们一共有几个人在一起玩?
男孩:4个。(左手伸出四根手指)
记者:4个孩子是不是包括你和大姐姐?
男孩:(点头)
记者:你以前认识大姐姐吗?
男孩:认识。
记者:那天“石头”倒下来之前,那个大姐姐有没有把你拉开?
男孩:没有。
记者:有没有提醒你们跑开?
男孩:没有。
记者:你们在一起玩,大姐姐一句话也没有和你说过吗?
男孩:(点头)
简短对话期间,男孩母亲始终坐在门外。记者注意到,男孩每讲一句话都会不由自主地看看母亲。
而另一个腿部骨折的当事女孩小冯却说,事发时陈媚捷只是站在旁边看,并没有和他们一起玩。
20岁的陈媚捷为什么会和孩子们一起玩呢?贝尔公司的陈经理对此表示:“这的确很难理解。”
病床上的陈媚捷含泪说“理解”
昨天下午,从一名前来看望自己的网友口中得知,当事家长不承认她救孩子的事情后,病床上的陈媚捷禁不住再次落泪。
“回洛阳这几天,我的心处处都被温暖着,被感动得哭了很多次;今天是我回到洛阳后,第一次因为心寒而落泪。”陈媚捷说。
不过,从记者口中得知3个孩子都很好的情况后,陈媚捷沉默了一会儿含泪说:“我理解他们!”
“他们都是出来打工的,也许怕我找他们索赔……不论他们承不承认我救人,我都不会向他们索赔一分钱。”陈媚捷说,她不后悔救人。
据了解,贝尔公司所在的罗泾镇将组织多部门协同合作,尽力搞清楚此事的***。
至于材料包砸伤陈媚捷所产生的赔偿问题,陈经理表示,他们不推脱责任,如果法院判决他们赔偿,他们愿意执行。
问题1
见到他人处在紧急情况下
你会去伸出援手吗?
看情况,能帮则帮
41.48%
力所能及,就会帮
30.47%
不会,免得惹麻烦
27.03%
其他:1.02%
问题
2
如果救人却得不到对方承认,你还会再次伸出援手吗?
不会57.30%
会,应倡导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18.54%
【调查】
救人得不到认可
近6成网友“不会帮”
有关陈媚捷的报道刊发后,大豫网迅速推出网友调查,昨天下午6时,记者查看发现,该调查已经吸引了数千网友参与。
在“见到他人处在紧急情况下,你会去伸出援手吗”的调查中,选择“只要自己力所能及,就会帮”的网友占30.47%;选择“不会,免得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占27.03%;选择“看情况,有些能帮则帮,有些需要考虑帮助方式”的占41.48%;选择“其他”的1.02%。
而在“如果救人却得不到对方承认,你还会再次伸出援手吗”的调查中,57.30%的网友选择了“不会”;只有18.54%的网友选择了“会,应倡导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的选项。
【专家】
宁可错赏一百
不可漏掉一个好人
对于陈媚捷是否“见义勇为”的认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各界热议如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河大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深媒体特约评论员郭奇教授称,出现见义勇为认定难的尴尬困境,与现行的奖励制度和认识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现行制度对“见义勇为”的范围设定不够大,只要是“义举善举”,都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另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奖励的不是某一个行为,而是一种正气,一种精神,“要有‘宁可错赏一百,不可漏掉一个好人’的意识和胸怀。”
此外,对于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现行法规,郭教授也表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见义勇为如果变成一种民事纠纷,法律判定赔偿,就会让人觉得“见义勇为”成了当事双方交易的一种产品。而这种行为更应该看作一项公共事务,看作利于社会的一种公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