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今年3月,顺义区两名***值勤后驾车返回时,被一辆逆行的重型货车撞进干涸的京密引水渠,致一死一伤。殉职***周月悬的家属起诉后获赔6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受伤***张波起诉后,经顺义法院调解共计获赔8万元。
今年3月17日下午4时5分,40岁的河北沧州农民张洪宝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顺义区怀昌路北石槽村处时,为躲避一棵倾斜的树,将车驶入左侧车道。此时,26岁***周月悬驾驶警车行驶至此,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与警车的左前部相撞,造成周月悬和乘坐在警车内的另一***张波受伤。
事后,周月悬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波经鉴定构成轻伤(偏重)。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洪宝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他已被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事发后,殉职***周月悬的家属首先起诉,向张洪宝、货车车主、货车的挂靠单位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等索赔17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释明此规定后,周月悬的家属撤回了对司机张洪宝的起诉。今年7月,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确定由保险公司给付周月悬家属共计66万元,货车车主及其挂靠公司连带赔偿2万元。
伤者张波随后也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货车挂靠的单位赔偿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记者昨天从顺义公安分局了解到,张波出院后在家中静养了一段时间,目前已经上班。因其身体还受一定影响,没法从事原来的外勤工作,已调到内勤岗位。
对于张波的起诉,挂靠单位在开庭时表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认为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车辆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会积极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履行赔偿义务。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波6万元;挂靠单位赔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