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陆某。
上个月27日发生在南通的“宝马女”撞死人逃逸案件(本报28日曾作报道),昨天再次成为当地市民关注的热点,在被警方羁押15天后,检察院对肇事者陆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书,对其取保候审。
9月27日清晨,南通市跃龙南路供电公司附近发生一起恶***通肇事逃逸案,一外地来南通打工的男子涂某被一辆白色宝马车撞倒在地,肇事者停留片刻后,丢下伤者仓皇逃离现场。涂某被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根据目击者提供线索,警方很快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苏F6S432”白色宝马轿车,车主陆某,女性,1983年生,家住南通市区兆丰嘉园小区。但当***上门调查时,陆某的母亲却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逃逸的司机,随后,陆某母亲被警方带走。但很快,陆某母亲就露出马脚。警方通过调阅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天清晨,陆某穿着粉色短袖上衣回到小区,从传达室拿了车钥匙后,驾驶停在小区外面的宝马车离开,和车祸发生的时间基本吻合,但此时陆某已经手机关机。整个逃逸过程中,陆某并未主动报警,只是电话告知其家人。
下午3时左右,开车的陆某在其母亲顶包企图被识破后,迫于压力,陆某来到南通市交巡警支队投案,当晚被警方刑拘。这起恶***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关注,在同情这名被撞致死的外来民工同时,市民纷纷对驾车撞人、见死不救的逃逸女子表示强烈愤慨。
被刑拘后,陆某一直被羁押在南通看守所。陆某家人也与赶到南通处理亲人后事的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死者家属约70万元人民币。
11日,检方对此案做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在对警方报送的申请批捕材料未提疑义的同时,检方认为,陆某虽然在案发后有逃逸行为,但其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并积极做出赔偿,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随后,陆某被释放。
昨天,陆某被取保候审后释放的消息在当地论坛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网友表示不满。随后,崇川区检察院发出声明称,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陆某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本报记者 郭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