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着有200万巨额回报的承诺,2008年6月2日,浙江台州的张菊花将从亲戚朋友那里凑来的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可半年后她拿着存折去领钱时,发现钱早被提光。原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的,转钱的则是当初的业务经办人何卫华和洪伯章。这两人又是如何取得转账需提供的密码或U盾的呢?一方说,是对方偷的;另一方则说,是对方给的。记者的调查更发现了一个蹊跷的疑点:存款业务的经办人何卫华早在2008年5月就被解职,但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遭开除。在此期间,他采用私刻银行公章的方式擅自发放了多份银行函件,涉及金额3000万左右。对此,相关部门讳莫如深。
讲述
有人来高息揽储
她凑900万存款存入银行
记者昨天见到了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他是张菊花的亲戚,在台州开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据郑小平说,张菊花存入的900万元存款,是几个朋友亲戚凑起来的,当初千里迢迢存到扬中,是为了逐利。
“2008年5月份,一个叫陈红的人来揽储,她说工商银行扬中支行的营业部主任是自己的朋友,如果存在他那的话,只需要半年,就可以获得好几分的高额利息,当时张菊花他们几个人正好有一笔900万元的闲钱,几个人商量了下决定把钱存过去。”
2008年6月2日,张菊花等人由陈红带领来到了扬中支行,通过柜台存入了900万元巨款。张菊花的存款凭证显示:张菊花2008年6月2日建立的账户账号为“1104044301102603××××”,账户余额共计900.5万元,分四笔存入,分别为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凭证盖有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存单(折)专用章”。
郑小平同时出示了盖有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公章,并由时任营业部主任何某以及经办人王某、洪某等人签名的承诺书和银行存单(折)保管单。该份签署于2008年6月2日的承诺书“承诺”:1、保证存款安全;2、在约定期限到期日支取本金;3、如违反上述条款,我行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银行存单(折)保管单则显示:到期日(保管人)凭此单来我行领取存单(折),存单(折)正本原件由银行保管。
郑小平向记者描述当时的存款细节:张菊花来到银行后,与一个叫王程(陈红的儿子)的男子见了面,王程将张菊花介绍给了一个名叫何卫华的男子,“他们两个人很熟悉,王说何是银行的营业部主任,何让王带着我们去洪伯章的柜台办存款手续。”在柜台,张菊花先后在柜员洪伯章提供的几张单据上签了字,然后拿到了那份900万的存折。
半年后她去取款
900万元早被从网上转走了
半年后,张菊花来到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准备领取存款。但她吃惊地发现,账户里的900万已不翼而飞。由银行出具的“活期历史明细清单”记录显示:2008年8月1日后,账户里只剩下了74971.65元余额,此后,这7万余元资金也被取走,交易笔数多达20余笔。也就是说,在张菊花存款后的两个月间,这900万存款已经被提走了。“张菊花的存折一直保存在家里,从来没动用过,这笔钱怎么会消失的?”张菊花仔细了解了银行业务,才得知巨额存款是通过网络被何卫华转走的。
郑小平说,张菊花事后得知,原来当初洪伯章在给自己签署的协议中有办理网上银行的业务,出于信任,她连协议都没有看就签了字。”
郑小平说,经多方调查,他发现这是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和王程合伙串谋的骗局,而王程和陈红的身份其实是个“中间人”。当时的做法是,柜员洪伯章为张菊花办理存款,同时给张菊花办理的硬卡(灵通卡)和存折,王某在柜台偷窥设置的密码,然后洪伯章将本应交给存款人的U盾私自截留并交给了王程,最后由王程将U盾和密码都交给了何卫华。“只要有了U盾和账户的密码,何卫华就可以将资金转往任何他想转入的账户。”
疑问
写供述材料是不是***的?
何卫华承认拿钱放贷,但称写材料是迫于无奈
郑小平说,他手里有两份何、洪在得知骗局有可能暴露的背景下当自己面写的供述材料。
何卫华手写的说明称:“2008年6月2日,张菊花、郑云素的U盾是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我的,灵通卡密码是由王程告诉我的。”该说明写于2009年7月30日。同日由洪伯章手写的说明称:“2009年6月2日,张菊花、郑云素所办理的U盾、在柜台上我交给了王程,何卫华于2009年7月30日所讲的话是事实。”
记者昨致电洪伯章和何卫华。洪伯章拒绝接受采访,只说自己在整个事件中是个受害者。何卫华则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写这份材料是“***的”。何卫华称,自己转走900万之后就拿去做民间放贷,但本金没收回,由于被追债,只能妥协。“当时900万中的部分债权已转给了郑小平,他向我追债,可是钱拿不回来,后来到了2009年7月30日,郑小平打电话给我,约我在镇江见面,我就从沈阳赶了回来,在镇江碧榆园宾馆见了面,郑小平对我讲,如果继续要他出面协调此事,必须按照他的意思写一份东西给他。而这份东西就是自己的那份手写说明。”据何卫华称,说明写好后,郑小平又让自己做通了洪伯章的工作,“当时我们俩都是按照郑小平手写的说明逐字照抄的。”何卫华回忆说。
U盾及密码是给的还是偷的?
何卫华说,钱是张菊花主动借给他放贷的
张菊花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要千里迢迢赶到扬中来存款?为什么灵通卡和U盾卡会被何卫华得到?
何卫华表示,真实的情况是,这笔钱是张菊花主动借给自己用来放贷获取高额利息的,一份2009年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何卫华作出的询问笔录显示:08年6月2日上午,张菊花先在洪伯章柜台办好了存款手续,然后在扬中通达商场门口的商务车上,张菊花交给何卫华一份信封,里面有U盾、灵通卡及密码纸条。
何卫华告诉记者,自己曾向张菊花做过口头承诺,半年的存期内,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外,还将另外贴息200万元给对方,“正是基于这样的巨额回报,他们才将钱交由我支配。而且我还写了借条给他们。”
郑小平则说,“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何卫华是通过什么办法取得存款的,之前我们希望采取协商的手段拿回存款,直到后来我们以报警相逼,他才告知了我们***,那两份材料,就是在那个背景下他们主动写给我们的。”同时,郑小平还认为,张菊花主动借钱的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而且自己根本没有收到何卫华开具的借条,“如果是借,为什么要办理存款?直接将钱打入他的账户就可以了,何必那么大费周折?”
这是不是何卫华个人行为?
银行称他早已被解职;郑小平:为何又开除?
据了解,在存款失踪后,张菊花等人曾到工商银行扬中支行索要存款,但工行表示,何卫华之举为其个人行为,因为工行与何卫华早在2008年5月7日就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郑小平深感怀疑,他的依据是,工行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发文决定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决定。这份由工行镇江市分行2008年6月20日做出的《关于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称:“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因私自代客理财……严重违反了行规行纪……经分行研究决定,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
“既然5月7日已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何卫华已非工行员工,既然已非工行员工,又何来开除一说?”郑小平认为,工行此举是为了撇清与何卫华的关系,以避开陷入索赔的漩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工商银行扬中支行采访,该行办公室人员证实,何卫华的确已于5月份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私自代客理财。但涉及金额多少,持续时间多长,张菊花所失存款是否与何卫华有关,银行方面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等问题,银行方面目前不会做任何回应。
一个事实是,在何卫华任银行营业部主任的2007年9月至事发,“私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一直在发生。何卫华长期使用着一枚“扬中市工商银行2号业务公章”,事后被镇江警方鉴定为“私刻印章”。
困惑
900万已投资房产恐难全收回
警方立案侦查两年目前仍停留在侦查阶段
何卫华表示,自己真正揽储的金额只有一千多万,除了张菊花的900万外,其余的款子连本带利都已还了。他告诉记者,从2007年开始,由于房地产形势好,开发商缺资金,于是便将全部的资金拿到东北放贷,张菊花的900万也同样转至东北一房产开发公司的账户上。由于此后房产形势的急转直下,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时至今日,房地产的形势更加恶化,那900万的放贷款仍无法收回。目前,何卫华仍在东北追债,他表示,要想连本带利将张菊花的900万全部追回来已很渺茫。
据郑小平介绍,张菊花的遭遇已经引起了浙江省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分别给最高法院负责人和江苏省高级法院负责人发去了督促和质询函,并向省公安厅有关领导作了反映,但截至目前,尚无任何定论。
郑小平告诉记者,2010年11月29日,扬中公安局对何卫华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立案侦查,“两年过去了,整个案件目前仍停留在侦查阶段,没有任何眉目。”
让郑小平感到极为不平的是,900万存款讨要希望渺茫,何卫华却于2009年10月9日被一家保险公司聘为扬中支公司的负责人。而洪伯章也到扬中工行新坝营业所就职。
追问
还有多个疑点尚待解开
调查至此,何卫华在职期间动用假冒公章“私自揽储”的行为已经确认无疑,但关于张菊花的遭遇,目前仍存很多疑点。
疑点1:张菊花存款时,何卫华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即何卫华与扬中工行的关系如何?是否有职务侵占之嫌?
疑点2:张菊花所获银行书函的公章是何卫华私自刻印,当时何卫华是以何种身份帮助张菊花进行资金存揽业务的?
疑点3:何卫华是如何获取张菊花存款账户的U盾和密码的?
疑点4:何卫华及洪伯章手书的说明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下写下的?
基于这些疑问,记者致电扬中公安局采访,公安局宣传部门人士表示,由于整个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前案情无可奉告。(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