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刘龙飞 胡新科) 9月30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的12个村小组长几乎同时收到了一份由村委会下发的《通知》,内容为:“你小组必须于2011年10月10日前到村委会申领土地补偿款,并将补偿款分配到村民手中,将被征地交给项目用地单位施工。”
10月18日,新群村一位村小组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去年7月开始,村委会先后多次通知各村小组领取征地补偿款,但1年多过去了,征地涉及的12个村小组中,目前仍有10个村小组拒绝领取这笔总额近6000万元的征地款。
村小组拒领征地款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赴当地进行了调查。
村民拒领征地补偿
相关文件显示,从2007年开始,出于开发相关项目的需要,有关部门先后征收了新群村西坝仔、大沥口等处的1685亩土地,其中530亩属于新群村集体土地,1155亩土地属该村12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合计6000多万元。
“直到去年7月征地款被打到新群村集体账户之后,我们才知道土地被征收了。”10月18日,新群村村民代表吕先生介绍,很多村民认为,土地征收过程不透明。多位新群村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既不知道这块土地是什么时候被征收的,也不知道征收方和征地用途。“在我的记忆中,村委会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征地问题。”当了5年村民代表的吕先生说。
新群村一位村小组长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去年7月得知土地被征收之后,他曾向村委会干部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征地经大多数村民签字同意”。“我记得2007年搞过一次村民签名,但那次的主要议题是向上级部门争取征地指标,并没有说要征地。”该小组长表示,由于大多数村民对征地提出质疑,他和其他村小组长“不敢”去领取征地补偿款。
10月19日,新群村村委会主任吕钦全表示,征地从2007年开始,程序完全依法依规,2007年征集村民签字不是为了“争取征地指标”,而是为了征地,截至2008年签订征地协议时,村里410户村民签名同意征地,已经超过了总户数的2/3。“征地工作历经两年完成,通过逐个做村民思想工作,最终获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吕钦全说:“只知道征地用于市政工程建设,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项目。”
“两委”开会决定投资
南方农村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对征地程序提出质疑之外,部分新群村民对村委会动用代管的征地补偿款进行“投资”的行为不满,是导致相关村小组迟迟不领取补偿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马安镇国土所和马安镇财政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6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于2010年7月左右下拨到新群村,其中一半左右金额被存入新群村委会在中国农业银行马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马安支行”)开设的账号。
10月1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农行马安支行获悉,该行分别于2010年7、8、10、11月和2011年6、7月先后共向新群村委会售出6期名为“安心得利”的理财产品,每期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去年7月,3000万征地款汇到新群村账户后,我们考虑到这么大一笔钱放在银行里,建议其用来进行短期投资。”农行马安支行付行长介绍,该行向新群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推荐购买“安心得利”产品,新群村委会很快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付行长表示,他们当时知道这笔款是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但考虑到“安心得利”属于短期投资的理财产品,“村委会需要发放补偿款时,可以随时把钱从银行提出来,不会影响村里工作。”
“‘安心得利’虽说是理财投资产品,但没有任何风险。”付行长说,新群村在该行购买“安心得利”产品,每期都能获利,“第1期获利5万多元,而最近1期获利为13万元。”
新群村主任吕钦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决定购买“安心得利”理财产品前,曾召开过“两委”会议,“大多数村干部同意购买。”
“我们(村干部)这样做不是为自己,获利也没有进私人腰包,都在村集体账户上。”吕钦全说,农行马安支行工作人员说该产品就像存款一样安全,“我们才决定购买。”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查询得知,“安心得利”理财产品属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较低。
征地补偿不应他用
“村民拒绝领款,主要是对征地工作还有些不理解,对村委会的工作方式存在一些误解。”10月19日,吕钦全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村委会现正在给相关村小组做工作,督促其尽快完成补偿款的领取和分发工作。
马安镇财政结算中心一位黄姓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村委会动用征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是因为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补偿款是存在农业银行的,且放在村委会账户,因此农行和村委会两方便可完成相关投资手续的办理,而不必经过镇结算中心审批,“结算中心去年7月检查新群村委会账户的收支状况时,才知晓相关情况。”黄姓工作人员说,当时发现新群村委会账户存款因投资获利有所增加,“我们了解情况后曾劝新群村委会不要这么做。”
马安镇国土所江副所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土地补偿款属于专款专用,不该用于其他用途。”他同时表示,如果投资行为经过了2/3以上村民的同意,确实能够给农民带来利益,“或许也是可以的。”
■律师说法
村民可起诉村委会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峰剑律师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如果村委会要用这笔款项进行投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征得多数村民的同意。新群村村委会的投资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必须予以禁止,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村民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由公权部门制止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法撤销村委会的决定。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效果,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