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10年交流不超10次 男方疑对方做过小三

2011/10/26 11:13:3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结婚十年交流不超过10次。婚后不久,老王总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赵姐曾经做过第三者,才有经济实力买下两套房。法官联系不上赵姐,后来得知两人就住在一起,希望老王代为转达一下起诉的相关事宜。

  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结婚十年交流不超过10次。这样的两口子,你见过吗?

  江北的老王和赵姐,就是这么一对。

  两人曾多次想离婚,可因为亲友劝说,总是没离成。今年9月底,老王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

  昨天,在法庭的调解下,两人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

  疑心老婆曾做小三,夫妻开始暗战

  结婚时,老王36岁,赵姐35岁,都算得上是“黄金剩斗士”。

  在朋友介绍下,两人恋爱不到半年,就登记结了婚。

  赵姐在一家公司做会计,虽是大龄青年,但条件很不错,人长得漂亮,婚前名下还有一套房子。

  婚后,赵姐又买了一套小公寓,登记在老王名下。

  两人平时住在赵姐名下的房子里,经济上AA制。

  不过,婚后不久,老王总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赵姐曾经做过第三者,才有经济实力买下两套房。

  老王心里堵得慌,但没有证据,也不好说什么。

  两人很快有了女儿,可夫妻俩的隔阂却越来越深。

  两人曾经多次协商离婚,但在亲友的劝说下,又考虑到年幼的女儿,最终都没离成。

  同一个屋檐下,不愿转交离婚材料

  这之后,两人仍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只有在女儿面前才扮演夫妻的角色,其余时候彼此不闻不问。

  这戏,一演就是10年。

  两人都累了,可为了女儿,还是一直忍着。

  直到有一天,快8岁的女儿突然问赵姐:“妈妈,你们什么时候离婚?”

  赵姐说,直到这时,她才意识到,维持一个这样的家庭,不但毫无意义,甚至对女儿的伤害更大。

  两口子的暗战从地下转到明处。

  今年9月底,老王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法官联系不上赵姐,后来得知两人就住在一起,希望老王代为转达一下起诉的相关事宜。

  老王摇摇头,说:“相关材料你们还是邮寄给她吧。”

  老公说,两口子10年交流不超过10次

  昨天,江北法庭对此案进行调解。

  做庭前调解工作时,法官问双方有没有共同财产,两人都说没有。

  不过,两人都当庭翻起了旧账。

  “有一次,我崴了脚又没带钥匙,按门铃没人开门,最后还是从邻居家爬过去的。结果,他居然就在家里玩游戏!”赵姐抹着眼泪哭诉。

  “你好得到哪里去?!”老王也发飙了,“结婚10年,我们之间的交流可能不超过10次。”

  老王说,曾经有一次,赵姐向法院提出离婚,可事先一句话都不告诉,电话也不打一个,直接让法院把起诉状寄到他的单位。

  “女儿上学他从不接送。开家长会,也是我找我妹夫去代开的。”赵姐反驳。

  最终,在法院调解了,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赵姐要走了女儿,但没要女儿的抚养费。

  “这是个解脱。”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