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一块未开发的千亩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6891万,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该土地基准价格为3个亿。昨日上午,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蒋某、刘某,被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 .3亿余元,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在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
同一块地估价相差2.3亿
43岁的蒋某,案发前是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下称“中联南方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资产评估师。而刘某曾任该公司的综合部经理。
2007年11月左右,山东省东营大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下称“大明公司”)属下的广东美洲原野山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洲原野公司”),拟由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至人民币5000万元。由深圳一投资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3600万元,持有美洲原野公司72%的股权。随后大明公司委托中联南方分公司,对美洲原野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据检察机关指控,当时中联南方分公司的负责人傅晓东(另案处理),指派了蒋某、刘某作为该评估项目的经办人。
起诉书称,评估资产时,刘某在底稿材料不完整,依据的审计报告无文号的情况下编制了评估报告底稿,而蒋某在审核中未发现底稿错误,同时没有正确保管资产评估师印鉴,随意授权他人使用。二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中联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将美洲原野公司1000亩的土地放入“存货”一项(估价为6891万余元),而未放入“土地使用权”一项,造成重大损失。
指控认为,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土地2007年8月30日的基准价格为人民币3.005亿元。两者差距达2.3亿多元。
庭上均否认控罪
昨日庭审上,蒋某、刘某及两名辩护律师均对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同时否认了控罪。
蒋、刘二人称,评估的千亩土地属山陵地,处于未开发的闲置状态,因此放入“存货”一项,并无大问题。同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广东省财政厅曾分别就侦查需要作出鉴定,认为“评估程序基本符合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方法基本适当”,“土地使用权未显示评估价值,是会计准则核算体系不同原因所致,该项没有显示评估价值,不表明存在对土地价值漏评”等。
蒋某在庭上辩称,对于涉案地块出具的评估报告,他全程未参与,对此并不知情。评估报告书上的签字,经笔迹鉴定证实为仿冒,而印鉴由公司统一保管,亦并非由其经手,“我也是受害者”。
刘某则表示,自己所谓的“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当时仅在傅晓东指示下写了草稿,1000亩地放入“存货”一项估价六千多万,只是照抄审计报告。“虽然当时审计报告没有文号,但傅晓东说审计已定稿了,为了赶进度让我先抄进去。”
刘某的辩护律师陈启环在庭上指出,刘某不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仅是被安排进行辅助性的文秘工作。涉案正式报告,无疑经过了相关人员审核,因此审核人员、签章人员才应当对评估报告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同时他指出,委托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土地权属都没有任何变动,增资扩股协议书也没有履行,评估报告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存在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