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魏金金 王菁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13年前,宋某以帮助银行拉存款为名,在骗取客户70万元后潜逃。13年后,因宋某打工的网吧里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宋某是网上在逃人员,当场将他抓获。
今年9月27日,绍兴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近日,绍兴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证人”原来是网上逃犯
今年6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福建省建阳市公安局童游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建阳市区假日网吧内殴打他人。作为目击者的宋某,被***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没想到,在用软件给宋某做笔录时,***吃惊地发现,他竟是逃了13年的网上逃犯,于是当即将他抓获。宋某的“历史”,也被挖了出来。
事情发生在1998年。当时才24岁的宋某,在某银行绍兴县柯桥北二区储蓄所当储蓄员。尽管当时宋某已工作3年,但不是“正式工”,月收入只有300元。生活较拮据,后来又听说没“转正”机会,心理失衡的宋某开始动起邪念。
拉存款为名骗得70万
当时,银行有鼓励员工拉存款的规定,宋某对这其中的流程非常熟悉。
1998年10月,宋某说服了在绍兴轻纺城做生意的朋友金某和凌某,分别从两人手中拉来50万元和20万元的存款。然而,宋某并没在自己所供职的银行为两人开立账户,而是到另一家银行分别为两人办了存折账户,账户名都是宋某。
金某和凌某对宋某的做法产生了怀疑,而宋某的说法则是:因天色已晚,就近先存一下,第二天再拿出来存入宋某所在银行。为彻底打消疑虑,宋某将两张存折分别交给他们自行保管。
存折都在自己手上了,金某和凌某不好再多说什么,否则也显得太不信任朋友了。
可是,金某和凌某不知道的是,宋某在办理存折时,还悄悄办了两张存折的联名银行卡。用银行卡,可直接取走存折内的钱。
巨额现金随身携带
要取走70万元的工作量并不小,这边刚送走金、凌两人,那边宋某就开始忙乎开了。起初,银行还没到下班时间,宋某挨个跑营业厅取钱。为避免引起怀疑,他在每个营业厅都不多取。
后来,银行下班了,宋某便挨个跑ATM机。几乎整整一个通宵,宋某终于将70万元悉数收入囊中。此后,宋某来了个不辞而别。为躲避警方追捕,他扔掉了自己的手机卡,先从龙泉坐汽车到缙云,又到福建建阳,过起吃喝玩乐的生活。
宋某交代,这些年,因担心警方抓他,他一直不敢用身份证,也不敢办银行账户。70万元,他都是随身携带。虽然这是一笔巨款,但经过他这么多年的挥霍,已所剩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