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小伙在安徽高速路上闯祸致2死2伤

2011/11/28 17:13: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也门人木尼尔,因为在合肥高速公路上违反交通规定,导致了重大车祸的发生,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检方认为:被告人木尼尔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旁听的外籍人士

○旁听的外籍人士

  合肥晚报讯 也门人木尼尔,因为在合肥高速公路上违反交通规定,导致了重大车祸的发生,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今天上午9点3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木尼尔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

  在正式开庭前,受害人的家属纷纷来到庭审现场。在车祸中幸存的两位受害人也均到席,其中一名受害人因为车祸右下肢受伤,只能拄着拐杖一瘸一拐走进法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木尼尔,也门国籍,1972年出生。站在被告席上,木尼尔一直低垂着头,神情沮丧。中国科技大学两名也门的留学生为法庭做翻译。而在旁听席上,还有众多的外国人听庭。

  据检方指控:2011年8月27日21时40分许,木尼尔驾驶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合肥绕城高速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上行线10km+950m附近时,因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撞上前方由余德保驾驶的轿车,致两车失控又撞上道路右侧隔离护栏,造成余德保车上的吴建于当日死亡,余德保于同年9月4日死亡,陶金、魏强受伤,两车损坏。经法医鉴定,吴建系道路交通工具致胸部挤压造成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余德保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魏强胸部损伤程度属重伤;陶金右下肢损伤程度属于轻伤。被告人木尼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被告人木尼尔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木尼尔表示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在法庭上 ,受害者家属还提出了民事赔偿,其中,余家、吴家各要求赔偿50万余元。而陶金和魏强也提出了数十万元的索赔请求。

  对于原告人的索赔要求,木尼尔表示没有异议。据其辩护律师介绍,木尼尔本人曾表示,虽然自己能力有限,但是已经在积极筹钱,木尼尔也准备将其在也门国的房子卖掉,同时还向也门国籍的同乡借钱赔偿。

  至记者截稿时止,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