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的不雅照
楚天金报讯
11月29日,合肥某网站一条网帖引起不小的轰动。该网帖称男子与“小三”自拍不雅照片,藏匿于男子QQ空间内,被男子妻子撞破。帖子中上载了数张不雅照。经过网络传播,网帖不雅照男女主角的更多隐私照片披露出来,被网友称为合肥版“艳照门”。
网络疯传“合肥艳照”
该帖子11月29日15:50出现在合肥一论坛,内容称“与小三自拍激情照片上传QQ空间被妻子撞破,合肥现艳照门”。帖子第一幅照片就是激情场面。帖子中说,近日,合肥市民小丽(化名)反映,她的丈夫与“小三”自拍***照片,并上传至QQ空间,还称“其尺度与陈冠希艳照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再往下,帖子中讲述了小丽发现丈夫有外遇及截获丈夫QQ空间艳照的经过。
11月30日上午10:10,合肥本地另一家论坛上,也出现了内容相近的帖子,贴出的图片也相同。
帖子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除了合肥的网站,各地不少门户网站和知名论坛都将此事推上了网站首页。一些网友还试图“人肉”发帖者和不雅照主角,试图获悉更多猛料。
一串钥匙露马脚
11月30日,记者辗转找到了网帖中所称的小丽,也就是艳照男子的妻子,她尚在温州老家。电话里,她向记者讲述了大致的经过。
小丽说,她和丈夫都是温州人,两人2002年领证,2004年5月办喜酒。婚前,小丽家给了她一辆红色马自达做陪嫁,2004年就由丈夫开到合肥做生意。小丽说,丈夫后来给超市供货,就有了情人。“2006年我偶然发现,我想人犯错难免,就原谅了他,那时孩子才3岁。”
小丽说,原谅丈夫后,她选择了相信他,一直没有查过他。直到去年4月,她在他车里发现一副女式太阳镜,小丽当时很生气,丈夫解释说是朋友忘在车上的。小丽再次选择相信。
到了2010年6月,小丽在丈夫包里发现了一串陌生钥匙。丈夫有些紧张,说是朋友的,小丽这次不相信,就去查了他的通讯记录。结果发现他和一个号码一天打几十个电话。
小丽当时就拨通了那个电话,一个女人接起来,小丽什么都明白了。
今年10月初,小丽在合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丈夫一次性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2000元,后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支付的期限自2011年7月至孩子成年为止,合肥和温州的两套房产、轿车归小丽所有。此外,小丽还索赔损失4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要求依法分割共同债务13万元等。
目前,离婚案仍在审理中。从小丽丈夫QQ空间里发现的100多张艳照已经全部提交法庭,作为小丽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明显过失的证据。
被同时提交法庭的,还有小丽丈夫写的两份保证书,一份写于2007年7月,一份写于2010年6月。第一份写道:“以前所犯错误,我从07年7月15日以后保证不会与其他女(人)联系,以后两人家庭和气,一经发现,财产归×××(两人儿子)所有,到公证处公证”;第二份写道:“我以后要在男女关系上再犯错误,将我所有财产交于×××(儿子)和×××(妻子)处理,所有事业放弃。终生有效”。
小三为有夫之妇
记者:你了解那个女人的情况吗?
小丽:她是合肥人,也有家庭。我原先以为她是个年轻女孩,想着她涉世不深,想劝她放弃,说我老公有家庭,孩子都8岁了。后来才知道她也是有丈夫的。我跟她联系的时候,她竟说“我爱他,他爱我,关你什么事”。到了2010年底,我老公就和她过了,不回家了。
记者:女方家人知道这件事吗?
小丽:知道,我曾经到她开的店里去找过她,可她姐姐说是我老公自愿离家的,没人强迫他,我真不能理解。
记者:你当时怎么劝丈夫的?
小丽:叫他回家,说孩子还小,要好好过的话就回头,一起好好干事业,一起养孩子。我当时叫他当着我的面打电话跟那个女人断了,他不打,我知道没用了。我还哀求过他,本来是他做错了,还要我求他,我都放下了尊严,他还是一次次伤害我。
记者:你怎么发现他QQ空间里艳照的?
小丽:偶然的机会进到他QQ空间相册,有密码,我跟他生活了10来年了,凭着对他的了解进去了。我看到后很惊讶,他怎么能这样?有100多张,我受不了!
记者:网络上的内容是你发的吗?
小丽:不是,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发的。毕竟跟他生活了那么多年,还是有感情的,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还是要给他留点脸面的。我不知道发这些内容的人是什么动机,这都跟我无关。
采访完小丽,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和发短信联系其丈夫,手机虽是通的,但无人接听电话,短信也久久无人回复。
警方尚未立案侦查
对于“合肥版艳照门”,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值班***表示,网上公布的这些艳照均打上了马赛克,不属于色情照片,他们暂时没有接到举报,也没有立案侦查。警方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艳照的发布者侵犯了他(她)的隐私,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他们会协助调查,固定相关证据。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小丽的丈夫婚外t.q,并发照片于网络空间,这的确违反了婚姻道德,但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照片仍属于隐私范围,发帖者发布当事人藏匿的隐私照片,已经触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同时,即使其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根据传播照片数量,若数量达到400张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发帖者或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汪培文律师则认为,网站对注册网友发布的网帖,应负有审查和把关的责任,对涉及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网帖,应当进行屏蔽。受害者完全可以要求、勒令网站删除不雅照内容帖子,如果网站不同意删除,受害者有权状告网站方。 (据《安徽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