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会判得那么重。”破解了三大炒股软件并让人在网上销售的马荣达,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时顿时傻了眼。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荣达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的弟弟马荣超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的张廷博、甄建强也因同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宣判后,张廷博、甄建强表示服判,马荣达、马荣超则已提出上诉。
“宅男”破解三大炒股软件
今年32岁的马荣达虽然只有中专学历,但是对电脑却极为精通。因为身体不太好,喜欢玩电脑,马荣达平时就“宅”在家里。为了牟利,2009年前后,他在网络论坛里寻找一些破解炒股软件的方法。通过两三个月的努力,无师自通的他竟然将“同花顺大机构”的炒股软件完全破解。
“同花顺大机构”是股市中颇有知名度的一款高技术含量的炒股软件,拥有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式投入市场也是2009年初。作为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花顺公司)为此花费了不少人力和财力,仅开发和营销这套软件投入的成本就在亿元以上,一套正版的同花顺大机构炒股软件授权使用费每年达2.58万元。
据马荣达交代,用他破解的“大机构”软件的用户,不需要同花顺公司“大机构”用户的权限,只要有1““-“12体验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就能获取原先只有“大机构”用户才能看到的内容。
在用破解工具修改了“大机构”的权限认证流程后,马荣达还对文件的资源目录进行了修改,另外还向安装目录添加了两个自己编写的文件,能够让盗版用户登录他架设的认证服务器,而不是同花顺公司的官方服务器。
此后,马荣达又先后破解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智慧“超赢”机构版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指南针“全赢”机构版炒股软件,这两款软件均拥有国家软件著作权证书。至此,被股民称为“中国股市三大炒股软件”被马荣达一一破解。
“他是一个技术天才,可惜用错了地方。”连到庭旁听的受害单位同花顺公司一位负责人也不得不承认马荣达的“本事”,炒股软件层层加密,如果不是非常专业的黑客,很难破解,而马荣达表示自己破解这些炒股软件密码只用了两三个月时间。
拉弟弟和同学入伙
为了让三款盗版软件能正常使用,马荣达又从深圳和成都等地的网络公司租了服务器空间和域名,建立了自己的下载服务器、认证服务器和销售代理服务器以及后台管理服务器。他的这些盗版软件有一整套下载、认证和销售的流程。
马荣达知道,盗版软件非常热卖,但要使用盗版软件还得加装和完善一些程序。于是,他找到了有大学学历的弟弟马荣超,让他对软件界面的清晰度进行优化处理并加装了代码服务器。
一切准备就绪后,马荣达就在淘宝网上销售这三款盗版软件。销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零售,在注册的网店进行销售;另一种是让别人做软件销售代理,然后让销售代理去后台拿货,定期结算。
为了扩大自己的销售团队,马荣达还拉上他的高中同学甄建强来销售盗版软件。因为母亲治病需要钱,甄建强也加入了马荣达销售盗版的团队,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盗版炒股软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由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马荣达通过互联网销售破解的“同花顺大机构”、“大智慧超赢机构版”、“指南针全赢机构版”三款软件金额共计人民币96万余元。
2010年3月起,马荣超明知马荣达破解软件销售牟利,仍协助马荣达对破解的“同花顺大机构”、“指南针全赢机构版”软件进行完善和修改,并从中获利人民币6.7万余元。
2010年4月起,甄建强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是盗版破解软件的情况下,仍向马荣达购买破解的“同花顺大机构”和“指南针全赢机构版”软件,并通过淘宝网开设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2.6万余元,个人获利约11万余元。
医学硕士开网店狂卖盗版“同花顺”
张廷博来自辽宁沈阳,与马荣达本无交集,但是盗版软件让他们在网上结识,并最终成了同案犯罪嫌疑人。
1984年出生的张廷博曾是家里的骄傲。医学硕士毕业后,父母希望他能够找家好医院上班,可张廷博偏爱炒股,这让父母十分失望。
2008年当很多同学毕业找工作时,张廷博却选择了创业并开设了一家科技公司,自己当老板。张廷博喜欢炒股,成立的公司也是专职研究大盘分析,很快他和下属一起开发了多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股票软件,但在市场上并不受欢迎,自己炒股也亏了不少钱。
2010年初,张廷博在淘宝网上向一个旺旺叫“赢富数据”(其实就是马荣达)的人,花了130元购买了一款“同花顺大机构”炒股软件。张廷博用过后觉得还可以,就向马荣达提出做该款软件的代理,马荣达同意。于是,张廷博明知该款软件是盗版的情况下,开始在淘宝网开设店铺出售该同花顺大机构的炒股软件。
到了2010年夏天,马荣达又告诉张廷博破解了“大智慧超赢机构版”,于是他又在店铺上销售大智慧超赢机构版的炒股软件,直到2011年3月被抓获。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初,张廷博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是盗版软件的情况下,仍花费14.92万元人民币向马荣达购买破解的“同花顺大机构”和“大智慧超赢机构版”软件,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三家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3万元以上,个人获利11万余元。
司法解释成为打击网络买卖盗版软件利器
2010年8月,同花顺公司客服和销售部门接到很多非正常客户的咨询电话。该公司经过查询,发现这些账户不是该公司的正规用户,这些非正规用户在未向该公司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使用了该公司开发的“同花顺大机构”行情分析软件,并链接到该公司服务器使用了公司的收费服务。一查,竟然有3000个非正规用户,按每个用户2.58万元计算,这家上市公司称损失达7000多万元。同年12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接到同花顺公司报案。
2011年2月14日,杭州市公安机关将该案正式立案。3月22日,马荣超、马荣达、甄建强在广东江门被抓获。3月24日,张廷博在沈阳被抓获。4月27日,4人均被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10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马荣达、马荣超、张廷博、甄建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马荣达和张廷博在法庭上辩解说,因为在现实中盗版也是十分泛滥,但受到打击的相对较少。
网上买卖盗版软件司空见惯,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不是犯罪。同花顺公司总裁助理张德辉说,案件破获后,至今盗卖该公司软件的网店还有几百家,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承办案件的西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军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1年1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加明确了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他介绍说,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这成为打击网络买卖盗版软件犯罪的有力武器。
“但是,查处网上买卖盗版软件这一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然存在着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既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与各司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是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全面提高,这恐非一日之功。”孙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