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婧) 12月22日晚,据北京电影学院学生打死清洁工事件发生第18天,王三明的家属拿到关于王三明的尸体检验鉴定结果,鉴定结果称王三明为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死。
据京公海鉴通字[2011]4244号鉴定结果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被害人王三明的尸体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1、王三明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动能衰竭死亡。2情绪激动,剧烈运动,轻微外伤等均可以成为王三明发病诱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如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12月23日,王三明家属向记者表示不认可该鉴定,认为王三明没有心脏病。经家庭商议,家属将于12月26日再次申请尸体复检。
此外,12月22日下午,王三明的二哥王乾元在北京与贡渤涵的家人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王乾元确认已经收到来自贡家的75万元赔偿款。
据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该案现已立案,贡渤涵目前仍在羁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