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晚报讯 八旬顾老太在购物时被超市叉车撞倒受伤,但录像却未能直接反映事实经过,故在顾老太索赔时遭到了超市拒绝。日前,法院确认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莘庄店承担80%责任,一审判决赔偿顾老太损失23438.54元。
2011年8月4日上午,84岁的顾老太前往联家超市购物。当她在柜台前观望时,身后有一超市员工推叉车经过,随后顾老太倒地受伤。超市工作人员陪同顾老太至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共花费近3万元。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顾老太请来律师将超市诉至法院。顾老太称,当时超市工作人员推叉车快速通过时,撞在自己的右足跟,顿时感到刺骨疼痛而摔倒。事发后,超市负责人赶来处理,并当即表示会负起责任。但后来超市改口,既不承认负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2011年8月29日,双方进行调解,超市方的律师拒不承认对事故负有责任,也不肯出示录像。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承担全责,赔偿医疗费、救护车费、陪护费和查询费计2.92万元。
超市称其工作人员并没有推叉车碰到顾老太而使其摔倒,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是出于人道主义也是积极救护,故将顾老太送到了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先行借给了顾老太2500元让其治疗,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承认对本起事故负有赔偿责任。在法庭审理中,超市提供了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资料,录像仅能反映叉车经过后顾老太跌倒的情景,却没有直接反映叉车撞倒成老太的事实,所以不能就此判断顾老太受伤系超市所致。超市还认为,顾老太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且录像不能直接反映超市的叉车碰到了顾老太,故老太受伤与超市无关。
法官在分析前因后果后确认,叉车将顾老太撞倒已经形成证据链。超市录像中,虽因其他顾客的遮挡与监控角度原因致无法正面看清叉车是否直接与顾老太发生过接触,但从事发过程判断,叉车经过与顾老太的倒地存在必然联系更符合常理。结合医院诊断情况,确认超市员工在工作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故超市应对顾老太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顾老太作为一个耄耋老人,对自身也应更注意,超市已人员拥挤,其理应对购物环境有所警觉,然其未能充分尽到这方面注意义务,造成受伤事故发生,也有过错。酌定超市对顾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顾老太自身承担20%。顾老太在伤害中损失合计2.92万元,其中的80%即2.34万元由超市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