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4日,一位23岁打工女在开发区一家美容院隆胸,结果不幸死在手术台上,一个3岁的娃娃从此失去了妈妈(半岛晨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记者昨日从开发区法院获悉,涉案美容院经营者无行医资格,却敢为人做隆胸手术,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刑。
王晶晶和王雨是一对亲姐妹,老家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两年前,姐妹俩来到大连市金州新区打工。
2011年7月24日18时30分许,王雨突然接到姐姐一位好友的电话,她才得知姐姐在开发区做隆胸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
王雨拦下一辆出租车就赶赴开发区,王雨赶到那家美容院时,在手术台上见到了胸部被纱布裹紧的姐姐,此时,王晶晶已经死亡。
事后,王雨从姐姐那位好友处得知,事发当天中午,这位好友陪同王晶晶一起来到位于开发区的这家美容院,大约在下午2时,王晶晶走进手术室,这位好朋友就离开去逛街了。
悲剧发生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司法机关也很快介入调查。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美容院的经营者王某已经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王某在无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11年4月份起在开发区经营美容院,主要经营项目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同年7月24日16时许,王某在为王晶晶做隆胸手术时,王晶晶不断喊疼,王某在无相关麻醉药知识的情况下,擅自向王晶晶胸部注射6针(每针5毫升)盐酸利多卡因麻醉药。之后,王晶晶开始抽搐,并口吐白沫。王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求助。急救车赶到时,王晶晶已死亡。
经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利多卡因的致死血液浓度为10微克/毫升,死者王晶晶血中利多卡因的含量为19.6微克/毫升,明显超过了致死量,死者系麻醉药中毒死亡。案发后,王某拨打110报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诉讼中,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55万元的协议。
记者 张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