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老人寒冬被赶出家门 露宿儿子屋檐下(图)

2012/1/20 12:0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当时,法院判决老二胡太根、老三胡发根共同赡养母亲赵香莲,而老四负责赡养父亲李红长。对于这场赡养争议,弓塘村村委会主任李小林也认为,根据当年法院的判决书,赵香莲老人应该是由老二胡太根和老三胡发根两兄弟负责赡养。

曾孙来看赵香莲老人。

曾孙来看赵香莲老人。

  数九寒冬,人们就算窝在被子里都能感觉寒意。然而,余江县一位生有四子一女的87岁老人,却因为子女间发生赡养争议,被迫在儿子家的屋檐下露宿了近十天。老人为何有此遭遇?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老人露宿儿子屋檐下近十天

  本月初,余江县平定乡弓塘村的87岁老人赵香莲,因为三儿子胡发根没有来将其接走,结果与二儿媳发生矛盾。二儿媳一气之下,将老人的棉被等东西扔到了门外。无奈之下,赵香莲老人只好拄着竹竿挪到了人在县城的老三胡发根在村里盖的房子屋檐下。

  虽然这里距老二家的房子不到20米,但老二胡太根始终没有接老人回家。就这样,在寒风细雨里,赵香莲老人蜷缩在屋檐下度过了近十个日夜。直到13日,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的人撬开老三家的房门,老人才搬进了屋里。

  四子一女存在赡养争议

  赵香莲老人的遭遇,让当地不少村民唏嘘。然而,老人的二儿子胡太根等人却有话要说。

  据介绍,赵香莲老人先后结了三次婚,生了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姓余,女儿和老二、老三姓胡,第四个儿子姓李,分别是赵香莲与三个丈夫所生。1988年,因为赡养问题,年过花甲的赵香莲与当时的丈夫李红长就曾向余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抚养过的老二、老三、老四尽赡养义务。当时,法院判决老二胡太根、老三胡发根共同赡养母亲赵香莲,而老四负责赡养父亲李红长。

  胡太根说,母亲一直都是由他和老三轮流赡养,然而从2011年元月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母亲一直住在他家,本来早该轮到老三把母亲接过去住了,但家住县城的老三胡发根却迟迟不来接母亲。胡太根的妻子余女士承认自己扔过老人东西的同时,也感到有些委屈,毕竟老人还有一个儿子必须尽赡养义务。

  村委会介入也没办法

  可是,老三胡发根却认为,由他和老二胡太根两个人赡养母亲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法律,母亲应该由兄弟四个人一起负担。据其介绍,老四赡养继父还没七八年,父亲就死了,而他和胡太根赡养母亲有20多年了。对此,老四媳妇宋女士回应称,虽然判决书上没有要求自己承担赡养老母亲的义务,但她经常去照料老人,就连老人露宿在外这么多天的吃喝都是她负责的。宋女士称,如果胡发根两兄弟不在,她会照料老人,但判决书已经定了,她和丈夫也已履行了照料父亲的义务。

  对于这场赡养争议,弓塘村村委会主任李小林也认为,根据当年法院的判决书,赵香莲老人应该是由老二胡太根和老三胡发根两兄弟负责赡养。他们曾多次打电话要求胡发根回来处理此事,但胡发根没有理会,村委会对此也没有办法。

  律师称都有赡养义务

  对此,景德镇市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国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赵香莲老人的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赡养她的义务。虽然1988年法院曾对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作出了判决,但由于赵香莲老人的丈夫已经死亡,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各个子女的应尽义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而对于赵香莲老人被赶出家门露宿屋檐下这一事实,王卫国指出,儿女如果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赶出家门遗弃在外,或者存在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构成遗弃罪和虐待罪,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海、首席记者王景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