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了1个多月,成都市民邓女士仍然没得到满意的结果。去年12月20日,她的汽车在小区的地下车库被盗。车位是买的,管理费每个月按时交纳,邓女士理所当然地认为物管公司应该为此负责,但物管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
车在自家车位上被盗
邓女士住在成华区双庆路千户朝阳小区。昨天上午,她再次前往物管公司协商。
她手上有一份监控录像材料,证明去年12月20日凌晨0点37分,偷车贼从小区地下车库她买的车位上,盗走了她的比亚迪轿车。
邓女士说,事发时车钥匙和停车场的门禁卡都在家里放着,并未遗失。虽然事发后她立即报了案,但对于车子能否追回不抱太大希望。
物管不担责只愿补偿
小区的车位是花6万多元买的,每个月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被盗)车子门禁卡都没有,就这么轻松地被放出去了。”邓女士认为,物管公司要为此负责。
被盗车是邓女士2009年花5万多元买的,算上折旧,她向物管公司提出了3万元赔偿。
但物管公司只愿意付1.5万元,并且不是以赔偿的名义,而是补偿,“小车被盗我们是没有责任的,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立场,给予一定补偿。”物管公司负责人杨来炜说。
“车位是我买的,每个月都交了管理费,你们就应该负责任。”邓女士坚持说。
“停车场管理费只包含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维护和公共能耗,没有财产保障的费用。”杨来炜回应。
再度协商未果,邓女士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
律师观点
物管是否有责争议大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说,类似的情况,物管到底有没有责任,目前争议很大,不同的判例有很多。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物管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到底是否要承担保管责任。
物管行业内部一向都主张,管理费中只包括车库的场地使用、保洁、供能、交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并不包括保管责任。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车位是购买的,首先就不存在场地使用问题。而停车场的保洁、供能等服务在物管费中已有体现,因此停车场管理费里应该包含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在邓女士这件事情上,物管公司没有做到认真检查门禁卡,是应该负有责任的。”吴昊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付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