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月8日电(记者 王勉、管浩)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获悉,本月2日,桂林市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醉驾事件,系肇事者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受伤的肇事者也已于7日上午实施手术,目前仍在监控当中。
2日凌晨1时05分左右,刘畅饮酒后驾驶桂CQM169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载着陈某及张某两人,由东往西行驶至桂林市西凤路原秀峰区人民政府前路段时,车辆撞坏路中隔离栏后驶入道路左侧,撞到行人,造成丁某、杨某、刘某(女)3人当场死亡。车辆驾驶人刘畅、车上乘客张某(女)、行人雷某3人受伤,车辆、道路设施严重受损。
桂林市秀峰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马上对肇事车辆上所有乘员及死者提取了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桂林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也马上介入对现场进行勘查。由于当时肇事车辆上人员神志不清,无法说明当时情况,送医院后,***对其实施监护。
7日下午,刑侦部门取样鉴定,确定肇事者刘畅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同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检验,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为超速行驶。
因事故发生造成肇事者刘畅受伤,7日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并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