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伙同邻居打死7岁患病儿子

2012/3/7 5:29: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陈某琼回忆,2010年12月30日下午,她发现儿子在士多里偷吃,顿时火冒三丈,把儿子带到王某莎家中进行殴打。王某莎的辩护人表示本案应定性为虐待致死,称本案符合虐待罪的特征,“戴某的伤害是长时间形成的,案发当晚的殴打不足以致死”。

  本报讯 (记者章程、练情情) 她俩是亲如姐妹的好邻里,一起做饭,一起教育孩子……但在元旦前夜,她们竟联手将其中一人7岁的儿子殴打致死。昨日,两人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庭上,两人互相推诿,指责对方才是始作俑者,昔日友情荡然无存。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生母:认为佝偻病打才能好

  陈某琼供述,2004年2月,她生下儿子戴某,专职做家庭主妇,丈夫出海工作,长年不在家。

  2009年12月,陈某琼一家搬迁至天河区某小区公寓后,认识了邻居王某莎。同为人母的两人熟识起来,从2010年7月开始,两家人同吃一锅饭,互相帮忙打理家务,一同管教孩子。

  “她(王某莎)那天带我儿子去验血说有佝偻病,”陈某琼信以为真,并误认为“得了佝偻病的人需要被殴打才能治好”,遂同王某莎一起,开始用手掌、竹棍、鸡毛扫等多次殴打戴某。

  陈某琼回忆,2010年12月30日下午,她发现儿子在士多里偷吃,顿时火冒三丈,把儿子带到王某莎家中进行殴打。

  “这样打他还会再犯,我来!”陈某琼称,案发当晚,王某莎接过了她手中的拖把,朝着戴某的腿部殴打下去……

  陈某琼说:“中午12点多回到家,一直叫儿子都没反应,才知道他出事了。”当日,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戴某系被钝器多次不间断击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

  残忍:男童有伤口60余处

  用热水壶烫双手、用竹棍和扫把柄抽打手臂和小腿、寒夜被关至门外罚站……据公诉方指控,年仅7岁的戴某离世时身上伤口多达60多处,体重仅24公斤,经鉴定戴某“体型瘦弱,重度营养不良”。

  陈某琼误以为儿子患有佝偻病(经鉴定戴某无佝偻病)需要经常殴打才能治好,遂从2010年9月开始,与王某莎共同使用竹棍、扫把柄等工具对戴某的小腿、脚跟、手臂等多个部位进行殴打,案发当晚殴打次数高达20余次。

  有邻居指证,“从2010年10月开始,基本每周都会看到戴某带着伤痕在走廊罚站”;“那晚特别冷,凌晨2时我回家时看到他(戴某)在走廊里罚站,冷得浑身发抖”。

  庭审:昔日姐妹 互相推责

  昨日上午,陈某琼和邻居王某莎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琼情绪激动,数次痛哭失声,“到今天,儿子没了,老公也不要我了,家也没了。”陈某琼哭诉着说,“我知道错了,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但辩解称,“我也是爱子心切,被骗了,误以为要多打儿子才能治好他的病”。

  庭审中,王某莎当庭否认说过戴某患有佝偻病,“我也是听她说儿子患有佝偻病的”,并辩称“我把他(戴某)当做自己小孩,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庭上,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名,陈某琼和王某莎的辩护人当庭均持异议。陈某琼的辩护人认为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称陈某琼不存在伤害儿子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她是轻信儿子有病要打。陈某琼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王某莎的辩护人表示本案应定性为虐待致死,称本案符合虐待罪的特征,“戴某的伤害是长时间形成的,案发当晚的殴打不足以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