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低价购回迁房诈骗近8千万被判无期

2012/3/28 3:37: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日,京城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董静(右一)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几名被告人的涉案情节等,最终,法院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八年、郭辉有期徒刑六年、郝超英和赵云各判四年。

昨日,能容纳70人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被害人。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京城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董静(右一)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A14版就该回迁房诈骗案进行报道。

昨日,能容纳70人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被害人。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女子谎称低价购回迁房诈骗近8千万被判无期

昨日A14版就该回迁房诈骗案进行报道。

  本报讯 (记者 张媛)以低价买回迁房为诱饵,诈骗170余人近8000万元。昨日上午,这起京城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39岁的主犯董静被判无期徒刑。

  现场

  45名被害人旁听宣判

  从案发至今,170余名被害人已经等待了几年,昨日,他们中的45名代表来到一中院旁听宣判。上午10时许,被告人董静、冯伟、郭辉、郝超英、赵云先后被带到法庭门口候审。现年39岁、体态微胖的董静略微抬了抬头,表情平静地缓步走进法庭。

  董静,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方式购买到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吸引了大批被害人。之后,他们以嘉晖公司和荣诚睿丽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骗取170余人(次)的购房款共计7440余万元,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共计63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中介机构和人员退还中介费等共计380余万元。

  被害人

  董静找理由拖延签约

  收取订金或房款后,董静多次找借口拖延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到2008年底,大部分被害人对此事产生怀疑,骗局由此败露。

  据被害人颜某回忆,2007年7月底,其通过朋友知道了买广渠门回迁房的消息,就找到做中介的冯伟,选中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每平米7800元、交了全款。根据当时双方的协议约定,其委托嘉晖公司买房,该公司承诺在2007年9月6日之前安排其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其交给冯伟中介费42595元。但到了约定签合同的时间,却没有任何消息,之后董静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约时间。

  从2008年12月21日起,颜某等人再也联系不上董静,其遂与部分购房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

  董静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法院认为,董静、冯伟、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郝超英、赵云明知董静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根据几名被告人的涉案情节等,最终,法院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八年、郭辉有期徒刑六年、郝超英和赵云各判四年。

  ■ 对话

  董静:向所有被害人道歉

  昨日宣判后,董静接受了媒体的群访。一开始,董静先表示,想借此向所有被害人道歉。

  “我没觉得我会骗他们”

  记者:你怎么看今天的判决?

  董静:我认罪服法,希望用以后的行动好好改造,回报这些被害人,跟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记者:能否说一下7000多万元赃款的去向?

  董静:就是我以前供述的,1600多万我给了张斌了,因为最先是张斌跟我谈合作做这个项目的,剩余的钱我借给了我的前男友李靖。

  记者:到底有没有张斌这个人?

  董静:实际上郭辉和冯伟都见过张斌,不过我没给他们介绍过,怕他们绕开我直接和张斌做,我挣不到钱。

  记者:很多被害人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你看到他们什么感觉?

  董静:说句实话我没想过,因为我没觉得我会骗他们。

  记者:按照你的说法是张斌骗了你,那么你发现张斌失踪后为何不报警?

  董静:因为我觉得大部分钱不在我手里,报警我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我想能把这些钱补救上来。

  “躲起来是想把钱补上”

  记者:你自己名下和你家人名下有十几套豪宅和十几辆豪车,你的钱从何而来?

  董静:我有好几个公司,不能说完全没有赃款,但是我觉得被我挥霍掉的这些钱是我做这个项目应该得的钱。

  记者:那后来为什么又躲起来?

  董静:(沉默片刻)我当时躲起来就是想把被害人的钱补上。当时因为我外面有没结回来的钱,我想如果被抓了这些钱可能就结不回来了。走了以后我听说北京警方在通缉我,我怕被抓住才整了容。

  记者:对被害人和父母想说什么?

  董静:(哭泣)就是对不起他们,我母亲身体不好,每周要透析三次,我觉得我今生可能没有机会再见到我的母亲了……

  审判长:“上线”张斌尚不在案

  本案审判长王靖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尚未能确认董静所称的“上线”张斌是否存在。

  董静所盖公章都是假的

  记者:董静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是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依据是什么?

  王靖: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董静的犯罪数额是70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故判处了无期徒刑。

  记者:她为何能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骗这么多人?

  王靖:她虚构的房价特别诱人,这是吸引被害人的重要原因。而且董静不断向被害人宣称她是通过暗箱操作、疏通关系拿到的房子,如果向开发商核实可能就办不成了,这样一部分被害人就相信了。

  记者:她盖的章是真的还是假的?

  王靖:我们目前对一部分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进行了鉴定,发现公章都是虚假的,与开发商的不是同一枚公章盖印的。

  追回赃款总额尚不清楚

  记者:董静反复提到张斌拿走了大量的钱,张斌这个人是否在案?

  王靖:董静在多次供述中提到张斌,意思是她所说的这些话都是张斌告诉她的,但是她自己和张斌也就见过几次面,并不是很熟悉。在董静供述当中也提到了张斌的一些体貌特征,据我们了解公安机关下了很大力气去抓捕张斌,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确认这个人是否存在。

  记者:现在追回了多少赃款?

  王靖:判决书中有详细的扣押款物清单,包括现金、房产、车辆,其中一部分房产和车辆还没做价格评估,但是无论有无评估都要通过司法拍卖进行认定。还有一部分房产虽然被查封或者扣押,但仍处于按揭状态,因此拍卖后不能所有钱款都用于折返赃款,还要还给贷款银行,因此准确的总体数额尚无法估算。

  记者:被害人何时才能拿回钱?

  王靖:今天是一审宣判,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制,还要看十天之内被告人是否上诉、同级检察机关是否抗诉。二审终结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处理完之后被害人才能按比例拿回损失。

  ■ 链接

  男友谎称身家过亿骗董静600万

  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董静诈骗买房人的同时,其也被第二任男友李靖骗取了600余万元。昨日上午,在董静获罪后,李靖因诈骗罪一审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

  虚构显赫家世背景

  在本案发生前后,董静先后交过三个男友——李某、李靖、赵云。李某开创了嘉晖拆迁公司,其2004年因病自杀后将公司留给了董静,董静之后用该公司和李靖一起搞拆迁,直到2008年春节发现李靖劈腿,二人分手,此后董静和李靖的朋友赵云成了情侣。

  据董静称,2004年初李某去世后她心情一直不好,便到朋友的拆迁项目上帮忙,正好李靖负责该项目的投标工作,二人在合作过程中相识。李靖自称是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双博士、东祥拆迁公司的董事长,家里有1座矿山、7个工厂,父亲是某部部长,有上亿资产,但他不愿意花家里的钱,就想自己奋斗。

  而事实上,李靖当时已有妻子。但董静称,李靖告诉她其和妻子是指腹为婚,并承诺与董静结婚。李靖朋友的证言显示,当时李靖听说了董静前男友的情况后,跟人说过“要是能傍上她就发了”。

  交往期间,董静先后给李靖购买了很多名车,并在珠江帝景、富力城等小区购买了房产。

  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靖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虚构其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骗取董静的感情和信任,后以经营公司等多种名义骗取董静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90万元,至今未归还。

  法院认为,李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昨日,听到宣判时,李靖愣了一下,眼睛有些湿润,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被害人

  被害人追问“钱去哪了”

  据了解,本案共涉及170余名被害人。昨日的宣判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开庭,但四五十名被害人代表早早就赶到了法院,准备旁听宣判。他们中大部分人是案发几年以来第一次见到董静等人,情绪显得颇为激动。

  上午10点宣判前,法庭特意提醒大家克制情绪,以保证正常的审判工作。不过,当听到董静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有参与旁听的被害人在下面嘀咕“该”。整个宣判过程结束之后,多名被害人大声追问“钱呢?钱去哪了?”

  此后,多名被害人仍久久不愿离开法庭,想要了解自己何时能拿回钱。不过,法官表示,因为本案昨日只是一审,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何时可以退赔法院也无法立即给出时间表。

  ■ 提醒

  购政策房前最好先咨询

  一中院通过梳理过去几年该院审理的诈骗案,发现全市已有数百户家庭落入经适房、回迁房的“诈骗陷阱”。

  法院表示,绝大多数不符合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骗,是因为面对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距,片面追求利益,放松了应有的警惕;迷信潜规则,认为能轻易绕过房产的政策规制,违规买到政策性住房。

  为此,法院提醒,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市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信息平台,对于全市各处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申请、购买条件等,市、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均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民如有任何不了解的情况应该尽快向相关部门等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