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知名香港导演袁英明与女演员左某热恋时,曾在北京购置过一套房产,二人分手后因左某拒绝办理过户,袁英明将左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111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袁英明,香港武侠剧导演,自1982年加入香港TVB以来,拍摄过200多部电视剧,包括张智霖版《射雕英雄传》、古天乐版《神雕侠侣》、黄日华版《天龙八部》和央视版《大旗英雄传》等。
2004年初,袁英明在开拍30集的电视剧《抢滩大上海》时,认识了演员左女士,并发展成恋人关系。袁英明称,2004年8月至9月间,他在朝阳区东四环北路观湖国际看中一套房屋打算购买,以作为结婚之用,同时解决其在北京没有固定住所的问题。
因袁英明与左某并非夫妻关系,不能联名购房,袁英明称自己当时“无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能力,其身份亦不能贷款”。于是,袁英明与左某商议后,决定以左某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二人还约定,如果分手,左某将这处房产转移至袁英明名下。
之后,左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99万余元。截至目前,袁英明共支付购房款、累计月供等111万余元。2007年,袁英明与左某分手。
袁英明称,目前他一直与妻子在该处房屋居住,期间,他多次催促前女友左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左某多次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