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工无照试车撞伤人修理厂赔偿50万

2012/4/12 3:05: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没有驾照的汽车维修工人小王,在没有经过经理签字的情况下,将送修车辆开出修理厂试车,结果将人撞成重伤。据此,法院对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以外的老徐的医疗费,判决小王承担其中的70%,修理厂承担30%。

  没有驾照的汽车维修工人小王,在没有经过经理签字的情况下,将送修车辆开出修理厂试车,结果将人撞成重伤。为了确认赔偿责任,伤者将修理厂、修理工、肇事车辆的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秦淮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过调解,以修理厂赔偿伤者50万了结此事。

  修车工无照试车撞伤人

  安徽来宁打工的小王,虽然才20岁出头,但在汽车修理厂却已工作多年。每天与各种车辆打交道的小王,虽然并未领取驾照,但因经常与车辆接触,平时也因工作原因经常开车、试车,自认为车技还不错。去年12月的一天,小王又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一辆客人送修的车辆上路行驶。可谁知这次运气实在不好,刚出修理厂大门,就将骑自行车过街的老徐撞伤。闻讯而来处理事故的***一查,才发现小王居然是无证驾驶,因此判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徐随后被鉴定为构成重伤,小王也被批准逮捕。

  小王虽是直接肇事人,但他一人孤身在宁,并没有赔偿能力。面对天文数字一样的医疗费,老徐的家人无奈找到了小王所在修理厂。在***部门的协调下,修理厂垫付了老徐前期约十万元的医疗费,小王的家人也赔偿了五万元。可此时,老徐的医疗费早已超过二十万元,且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因为医疗费的数额过高,修理厂表示现在负担不起。而小王的家人赔偿的五万元也是为了能减轻小王的刑事处罚,东拼西凑借来的。此时,老徐的医疗费用也越欠起多,医院下发了催费通知,老徐面临着随时被停药的危险。在***部门多次协调无果后,老徐委托家人将汽车修理厂、修理工小王、肇事车辆的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已经发生的近30万元医疗费。

  未尽管理责任 修理厂最终赔了50万

  因本案的被告众多,互相扯皮,赔偿责任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小王的律师表示,小王开车是因为在车辆修理好了后按规定应该出厂进行试车,小王出事是为单位干活,所以应当由单位依据职务行为的规定,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汽车修理厂则表示,根据厂里的规定,修理好的车辆需要出厂门试车的,但需要经理在派车单上签字,门卫见到签过字的派车单后,才能放车出门。而事故发生当天,经理并未派小王出门试车。只是因为值班门卫去吃饭了,无人看守大门,才让小王私自将车开出,所以修理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的车主更是高呼冤枉,他称自己只是将车送去修理,并未授权任何人将车辆私自开出,怎么也不能让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声称,小王是无照驾驶,所以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秦淮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首先,肇事车辆的车主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虽然小王系无照驾驶,但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老徐医疗费10000元。小王在法庭审理期间表示其试车的行为经过了单位领导的认可,应为职务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王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修理厂虽然制定了车辆进出厂门的管理规定,但因管理松懈,未能及时阻止小王驾驶车辆离开修理厂,对于车辆的管理存在瑕庇。

  据此,法院对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以外的老徐的医疗费,判决小王承担其中的70%,修理厂承担30%。

  另因修理厂对送修车辆未尽到合理的保管和注意义务,判决其与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修理厂提出了上诉。后经协调,修理厂同意一次性赔偿老徐50万元,双方以后再无其他纠葛。(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通讯员 顾 竞

  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