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石屋群沦为野炊地 官方称开发前无保护计划

2012/4/12 9:37: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忠县忠州复旦村是一座静谧的小山村,但自2009年以来,因村里那座神秘的石屋山在网上曝光而远近闻名,这座山上有48间贯通的石屋,重庆市文物考古所研究员林必忠去年曾去考察,发现这些石屋可能属汉代留下的古迹。吴寿万说起石屋遭到的破坏,很是痛心,他希望这里能够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保护,不要任由这一片古迹被破坏。

  忠县忠州复旦村是一座静谧的小山村,但自2009年以来,因村里那座神秘的石屋山在网上曝光而远近闻名,这座山上有48间贯通的石屋,重庆市文物考古所研究员林必忠去年曾去考察,发现这些石屋可能属汉代留下的古迹。但4月6日,重庆一百度编辑“春哥”,慕名前去探秘后发现,这片神秘的石屋一直以来,竟没有受到任何保护,如今此处变成了许多游客的野炊地,不少石屋上还被游客们刻下了自己的名字等字样,此事经“春哥”发在网上后,引来众多网友惋惜。对此,忠县文物局局长黄建华表示,此处已纳入了开发规划,但在开发前无保护规划。

  48间石屋功能不同

  4月9日,记者见到了26岁的“春哥”,他说,自己本来就是忠县人,前不久,有朋友拿出一本珍藏的《中国国家地理》杂志,问及是否去过上面提到的“石屋山”,杂志上描述:这里几十间石屋虽大小、样式各异,但显而易见是精心设计的家族式避难场所……

  “没想到老家还有这样一个神秘的地方”,“春哥”说自己当即便决心要前去探秘和拍照。根据“春哥”的介绍,以及他拍下的照片显示,这座距县城约20公里的石屋山上,有48间大小不一的石屋,从远处看去,造型犹如彼此相连的蒙古包。“春哥”说,自己逐一进去探访后发现,最大的石屋约30平方米,最小的7平方米左右,而且每间石屋都有不同的功能,根据当地村民的介绍,以及屋内造型判别,这些石屋分为洗澡间、会客室、首领屋、仓库等。每间石屋里面,还配备有石灶台和石碗。有几间石屋外还刻有不同的人兽图案、象形文字等。

  满地酒瓶灶台

  但“春哥”拍摄的照片中,也记录下了一些令人诧异的画面:不少石屋门口,都能看见几块砖头搭成了一个临时灶台,地上还有被火烧过的痕迹;有的石屋外,随地丢弃着各种零食口袋、空啤酒瓶;还有的石屋壁上,被刻下了一些游客的名字等。

  据了解,县文物局曾前来勘探过,也认定此处应该算作文物,那么,这里缘何多出了这么多垃圾呢?4月9日,记者联系上了复旦村的小学老师吴寿万,对于石屋群,他有着深厚的感情,还写下了许多石屋的故事,同时也时常与几位村民去打扫卫生。“这里一直没有任何保护,甚至连一块警示牌也没有”,吴寿万表示,石屋群吸引了北京、湖南等电视台的关注,在2011年期间都播出了石屋的专题探秘节目,这吸引了许多外地游客前来探秘,久而久之,不少游客竟将这里变成了野炊地。

  吴寿万说起石屋遭到的破坏,很是痛心,他希望这里能够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保护,不要任由这一片古迹被破坏。

  距今千余年历史

  2011年10月,重庆市文物考古所研究员林必忠曾前往忠县石屋山详细的考察过,昨日他告诉记者,居民们口中的石屋山,实际上是一个大型的崖墓群,只是每一个崖墓的规模较小。至于这个崖墓群的修建年限,林必忠说,这个崖墓群的墓口处有几个文字,虽然文字模糊不清,但是从轮廓上可以看出应该是汉代的隶书。另外还有一个墓的规格很高,它的墓室的后壁有四个高浮雕,虽然已经风化,但从形状判断与神兽有关,这四个神兽应该是汉代比较流行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因此,根据这些综合特征判断,这个崖墓群建成的时代应该是东汉到六朝,距今已有千余年历史。林必忠说,这个崖墓群包含了汉代的建筑、艺术等特点。另外,汉代人有“事死如事生”的习惯,墓室都是按照当时逝者生前的生活场所修建,所以不仅划分了功能间,还修有灶台等生活器具,这些都反映出了汉代人的生活习俗,具有较高的考古研究价值。

  2011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黄绍坚也曾慕名前往石屋山进行考察,昨日他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当时在那里呆了一天,对于石屋的年限等不能确定,但石屋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应该得到妥善保护。

  回应

  待开发所以未保护

  4月9日,记者致电忠县文物局长黄建华,他坦言石屋群被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当记者问及为何未对此处进行任何保护,黄建华说因为这里已纳入了忠县旅游创意委员会的开发规划中,因此未进行保护,随后记者又问到,在开发前的这个空档期,是否会进行保护?黄建华表示,没有制定保护计划。

  随后,记者致电忠县旅游创意委员会规划科,该科室的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忠县在打造三峡橘海和石宝寨沿线的旅游,石屋群恰好在这两个景区之间,因此在规划中,可能会对石屋群进行开发,变成一处旅游景点,当然届时还会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

  市文物局:应按法规做好保护工作

  4月10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吴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从四方面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第一,划定保护范围;第二,设立保护标识;第三,请专人管理、巡视,以免文物遭到破坏;第四,建立文物记录档案。吴涛表示,将与县文物局衔接,让其按照法规做好保护工作。另外,石屋群的具体年限,历史文化价值等,还有待进一步认定,市文物局将推进石屋群的鉴定、考证工作。

  本组稿件由记者 王薇 实习生 王姿又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