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冯汉玲 通讯员 王永魁) 4月11日,一声沉重的枪响,苗武被执行死刑。32岁的苗武因为***杀15岁的弱智女邻居,又犯盗窃罪,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苗武出生于1980年,是农七师128团某连职工。
2009年10月30日早上,下着小雨的路面湿滑,苗武的女儿已去上学,他想骑摩托车追上女儿送其去学校。
苗武骑车经过连部东面的丁字路口时,碰到了邻居王文文背着书包去上学。
王文文智商低,是班里的跟班生,15岁才上小学五年级。见到苗武后,王文文要搭车,苗武便让王文文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
看王文文上车时附近没有人看见,苗武心生强***王文文的歹念。
在往学校行驶途中有块油葵地,地里有窝棚,苗武对这一带比较熟悉,知道那里比较偏僻。
苗武假装热情地对王文文说:“叔叔带你去买好东西吃。”王文文欣然答应。
苗武把文文带到窝棚后便骑着摩托车到附近一商店,买了方便面、矿泉水、香烟、白酒等回到窝棚内。
为防强***王文文后事情败露,苗武再起歹念“事后必须把她杀死”。
苗武先拿出随身携带的安眠药对王文文说:“你把这个吃下去,对你的身体有好处。”王文文很信任苗武,就用矿泉水把约20粒安眠药吃了,又吃了一些方便面。此后,苗武对王文文实行***淫。
“我头有点晕。”被强***后,迷迷糊糊的王文文说。
“你躺在这儿休息一会儿就好了。”苗武安排王文文躺好后,就用手捂住王文文的口鼻。王文文挣扎几下就没了呼吸。
行凶后,苗武很害怕,骑车回到自家民工住处拿来铁锹,准备在窝棚附近挖坑掩埋王文文的尸体。
苗武刚挖好土坑,看见有人来了,便匆忙逃离现场。
就在苗武逃离现场不久,王文文的尸体就被在附近干活的职工发现并报警。
2009年11月3日,苗武逃至独克公路被抓获。
2010年3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以强***罪、故意杀人罪对苗武提起公诉。
苗武归案后,其于2009年为某厂盗电20万度一事败露。
2011年5月,苗武因犯盗窃罪被追加起诉。
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武犯强***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苗武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12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苗武死刑。今年4月11日,由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苗武执行死刑。
(本文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