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梁与立柱(画线处)发生错位
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草湖村的一幢小康住宅楼虽然主体工程已于去年10月完工,但部分村民发现该楼的楼梯间梯柱存在移位的质量问题,部分村民为此拒绝缴纳剩余的工程款,导致楼房因资金问题,至今不能继续施工。
楼梯梯柱发生错位
日前,本报接到甘州区碱滩镇草湖村部分村民反映,该村修建的砖混小康住宅楼存在质量问题。部分村民要求楼房的价格每平方米降低90元,如果村委会不同意,全体住户要求全额退款。
4月24日,记者前往草湖村采访,看到主体已完工的4幢住宅楼矗立在新修建的村委会办公楼后,办公楼及住宅楼均未装修粉刷,工地上空无一人。
该村党支部书记罗玉龙告诉记者,2011年应广大村民的强烈要求,结合该村实际情况,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最终确定有90户群众报名集资修建小康住宅楼。该工程经过工程设计、预算、公开招标后,3、4、5号楼由张掖市第七建筑公司承建,2号楼由甘浚建筑公司承建,招标价格均为1045元/平方米,工程自2011年7月开工建设,至2011年10月主体工程完工。村民反映的个别问题主要集中在2号楼上,该楼的一个柱子发生了错位现象。
记者在2号楼3楼楼梯间看到,一根横梁确实与竖柱发生了错位现象。
承建单位被罚20万
罗玉龙无奈地告诉记者,在小康楼修建之初,村民选举出6名党员代表,3人负责管理账目,3人负责监工。村民们按照小套5万、大套7万预交了部分工程款,还有部分村民只预交了1万元工程款。按照当时和建筑商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主体完工后村上应给付建筑商70%的工程款,而现在主体工程虽已完工近半年时间,但村里只给付了建筑商4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因村民拒绝缴纳而拖欠至今,工程款不到位也导致工程停工至今。
记者从草湖村委会4月1日《致草湖村新农村住宅住户的一封信》上看到:在住宅楼修建过程中村委会尽心尽力为住户服务,但因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村委会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修建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工作还不到位等一些不足之处。
对存在的问题,村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住户会议进行协调解决,并主动走访住户,个别谈心,现已得到多数住户的理解。村委会在征求住户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建单位多次协商,对2号楼工程出现的个别问题,给予承建单位罚款20万元现金的处理,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本次处理作为对楼房主体工程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
“不存在安全问题”
碱滩镇人大主席杨瑞善也曾多次参与村民调解工作。他告诉记者,草湖村的小康住宅楼是应广大群众要求动工修建的,前期的设计、规划、招标等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现在主体工程已竣工,但部分村民因不懂建筑,对楼房的质量问题提出了一些异议和问题,镇、村干部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经过严格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问题大部分不成立,主要问题还是2号楼一根楼梯间梯柱移位的问题。
对于出现的问题,镇上和村委会绝不袒护村民或者承建商的任何一方,如果经鉴定是危楼就责令拆除,如是质量问题就要求承建商整改。目前,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2号楼不存在安全问题,对于楼梯间梯柱移位的问题,承建单位也委托有关部门作出了整改方案。记者看到了一份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于3月7日出具的《甘州区碱滩镇草湖村居住小区2号楼楼梯间梯柱移位整改方案》,对梯柱移位作出了“将该楼楼梯间原梯柱位置增设新梯柱”的整改方案。
“住宅楼涉及到居民的生命安全问题,谁也不敢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杨瑞善最后说。
文/图 本报记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