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富心振)张先生上公共厕所时不慎被关拉的卷帘门门角撞瞎左眼,为此将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管理该公厕的某镇环卫所赔偿张先生8.4万余元。
2010年12月6日17时30分许,张先生下班途中内急路过平时经常使用的公厕解手时,因工作人员将厕所的卷帘门拉下至半开状态,底部三角铁高度刚好与张先生头部眼睛等高,因当时天色昏暗,公厕门口又无照明,张先生不慎撞在卷帘门三角铁导致左眼失明。后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目前左眼盲目4级以上,评定为8级伤残。去年12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环卫所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并保留对后续治疗费用的诉权。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厕工作人员将厕所卷帘门拉到半开启状态,造成安全隐患,致使张先生左眼受伤,存在过错。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通常注意义务,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令环卫所担责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