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朋说不给儿子讨回公道就不剃胡子
每每来到儿子出事的地方,李大朋都止不住地流眼泪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芮潇潇摄
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事处张东村12岁少年李洋康救人溺水身亡。近一年来,他的父亲李大朋手持证据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四处奔走,却难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这一切只因被救者全家集体回避,不愿出面作证所致。李大朋昨日悲痛地说:“我儿救人没错,但让我失去儿子还受着精神伤害我无法接受。我现在就是为了追讨被救者的良知。”
事发将近一年
当时和伙伴去河滩玩再也没回来
夏日的河滩是孩子们开心的乐园,然而危险也时刻伴随在这些懵懂的孩子身边。
2011年6月19日,对于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事处张东村村民李大朋来说“天塌了!”当日下午,他12岁的儿子李洋康没了。
李洋康的父亲李大朋常年在外打工,那天孩子的妈妈杨红英特地炖了只鸡,等着打零工的丈夫和小儿子李洋康回家吃饭。但已到了傍晚时分,打零工回家的李大朋看见儿子的自行车放在院子门口,却不见儿子踪影。
夫妻俩和邻居们四处寻找,忙活了一夜也没有找见儿子的踪迹,第二天一上午还是没有找到。就在李洋康的家人们四处寻找他的时候,那天中午,李洋康奶奶看见了李洋康的小伙伴张宇(化名),就询问李洋康的下落。在奶奶的再三追问下,张宇告诉她,昨天跟李洋康在河滩上打麻雀,玩着玩着就不见了。听到这一信息,一家人急急忙忙去渭河河滩寻找。
“大老远看见水里一个黑黑的东西,我不敢和我娃联系起来,等拉近了一看,我的眼前当时就黑了,那不是我娃还是谁!”杨红英见到孩子后差点昏死过去。在距离村子一公里的渭河,小洋康尸体被找到了。当晚,在邻居的帮助下,草草埋葬了孩子的尸体。
伙伴透出实情
同行玩伴说出惊天秘密:李洋康救人溺亡
6月20日晚上10时许,同村的李某带着儿子李天(化名)来到李大朋家。李洋康的小伙伴李天说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小洋康是为救水中的张宇不幸滑落水中溺水身亡,出于恐惧,2个小伙伴在河滩上埋了李洋康的衣服。当日天气炎热,张东村16岁的张宇带着李洋康、李天(11岁)一起玩,3个人骑着自行车来到村东渭河滩,准备一起在河里游泳。张宇还告诉2位伙伴,这段河段哪儿水深、哪儿水浅,并先行脱掉衣服跳入河水中试深浅。
随后,李洋康,李天也***下水,在渭河岸边的浅水区玩。不久李洋康和李天玩累了爬上岸边休息。这时,李洋康和李天看到张宇在河里乱扑腾,并大声喊道:“洋洋救我。”
李天说,自己当时很害怕,就给李洋康说“洋洋,咱回家吧”,可李洋康不听劝阻,跑下去伸手拉张宇。“张宇被洋洋救上来了,洋洋却滑下去了,再没上来”。
被救者噤声
“不要告诉别人,
谁问就说不知道”
上岸后张宇惊魂未定,这时,李天、张宇看见李洋康扑腾几下后,沉入水中不见踪迹。着急的李天慌慌张张就往岸上跑,要去叫人救李洋康,但张宇却阻止了李天。张宇说,不要告诉别人,谁问就说不知道。
惊慌中二人将李洋康留在岸上的衣物埋在了沙滩上,然后将李洋康的车子推了回去。回家路上,张宇不断叮嘱李天,不要将事情告诉别人。两人回村后,将李洋康的自行车悄悄放在李洋康家门口,然后各自回家。在李洋康家人四处找人的时候,两个伙伴都没有将事实***告诉大人。
承认
多方证实
李洋康救人溺亡
听到这一信息,李大朋和同村几个人一起找来张宇父子,张宇承认了李天的说法。6月21日夜里,李家人到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白杨派出所报警。
在了解到事情***后,一同参与处理善后事宜的渭南市高新区白杨街道办张东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目击者李天以及多位村干部及白杨街办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李洋康因救人溺亡。村委会、组上也分别出具了调查过程中的证人证言及张宇家人等人的谈话材料。在取得证据后,该村出具证明,要求为李洋康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反口
受益人不承认
见义勇为难认定
在派出所***孙航调查时,张宇承认被李洋康所救。但之后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在调查时,张宇却不承认自己被救了。现在,去张宇家已见不着他了。
按照相关规定,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必须承认受益。这让高新区综治办非常为难,目前只好将此事交给渭南市综治办。记者也多次来到张宇家,但其家门都紧锁着。去年11月,渭南市高新区综治办给李大朋下了通知,说由于目击者所说与调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李洋康暂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维权还在继续
“被救者的冷漠,
深深伤害了我们”
今年5月23日,记者来到公安高新分局白杨派出所,当初调查此事的孙警官说,根据调查,虽然张宇前后说法不一,但李洋康当时确因救人落水。出具证明材料的白杨街办工作人员称,当时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包括街办干部及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的,证明真实有效。
“人不能没有良心,我儿子救人死了,作为父亲,我为儿子骄傲。但我一定要给儿子讨一个说法。我要追讨的是一份被救者的良知。”近一年来,李大朋为此事四处奔走,胡子都长了有五六厘米。他说:“我并不是非要给儿子一个什么名号,关键是被救者及其家属的冷漠,已经深深伤害了我们全家。”即使通过法律渠道,自己都要跟被救者算算这笔良心账。他不相信自己儿子的救人行为,能因为被救者的回避不了了之,“给儿子讨不来公道,我不会剪掉我的胡须。”
律师观点
可通过起诉受益人
认定救人事实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称,有关见义勇为中的受益者,在获救或受益之后,逃避的现象频频见于媒体。而在“见义勇为”称号认定过程中,受益人的不承认给认定带来困难。
他分析说,如果社会缺乏基本的秩序保证,一个人为了救助他人而献出了生命,政府和法律却无动于衷,会让许多人见义怯步。所以,在道德建设的过程中,相关制度需要保证最起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表彰与奖励的等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缺乏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律或法规。
李小东建议,李洋康死亡事件,如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能够证明他是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其监护人可以从民事方面起诉受益人。如果法院认定事实成立,那么其父李大朋不但可以从民事方面获得赔偿,另可根据法院判决,向相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芮潇潇
实习记者 张超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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