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普通药搭配后变“神奇套装”

2012/5/28 5:13: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西藏卫视每日播放一个长达十几分钟的电视购药广告,声称有一套神奇“袪毒复肝组合”,对肝病治愈率高达95%以上。“我们告诉患者,康复中心属于中国中医科学院的下属单位,是国家指定的唯一治疗肝病的重点单位。

“蒋姐”手持资料对新职员进行培训。本报记者王奕摄

“蒋姐”手持资料对新职员进行培训。本报记者王奕摄

  在这个骗局中,所谓的“专家”们推荐的“袪毒复肝组合”实际上只是一些市面上都能买到的普通药组合而成,但电视广告上鼓吹出的药效之神奇,价格之低廉,让许多肝病患者为之心动,并陷入骗局。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第一次购了药,只是骗局的开始。“专家”们会称第一疗程只是激活病毒,想治愈就还得有第二、三、四,直到第五个疗程病毒才能清除,许多患者被骗数万元之后才幡然醒悟。 “神奇组合”只是普通药品

  在和患者整个交流过程中,他们并未提到所谓的“袪毒复肝组合”是哪些药品,直到患者拿到了药,才得以知晓真面目。

  “我花了3000元,发现寄过来的是30盒乙肝舒康片。这个药我在当地药店就能买,一盒30多元,最多花1000元。”家住河北的患者琳琳(化名)称,当时她发现受骗,打电话回去质问所谓“专家”时,“还被她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说我神经病”。

  记者发现,他们给患者寄出的药品,皆是几种普通肝病药品,相互简单搭配,就成了“袪毒复肝组合”,目前使用的药物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秘诀清凉散”、陕西永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强肝片”(立克康)、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片”(勤转洇)、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岗稔片”(严静舒)。

  从目前的市场价比较,寄出3000元的药品价值多为1000元左右。

  陈曦称,她在此地工作半年,也不知道公司具体名称,对方一直称是北京世华针刀中医医院的销售部门。远洋自然新天地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地曾多次变更注册公司的名称,目前警方接到举报介入调查过该地点。

  患者多为偏远地区贫困者

  记者在此处上班期间,发现每天都有几百名患者从全国各地打来电话求助,上百名患者被“忽悠”购药,日均入账几万到十几万元。而这些患者中,贫苦者居多,很多都是家居穷村僻壤的农民,他们为了购药,把家中积蓄掏空,有些甚至向亲戚朋友借钱。

  如陈曦所说:“如果家境优越,都会去正规大医院治疗,又怎么会拖延病情最后求助于电话呢?”

  陈曦记得,她曾给一位患者打电话,老太太在电话里头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一边哭一边说:“救救我,大夫你救救我。”老太太没钱,为了筹集3000元的药费,跑去向各个亲戚朋友借,最后邮寄药物以前,老太太对着陈曦说:“我这么相信你,你可千万不要骗我啊,我棺材钱都拿出来了。”

  陈曦当时“感觉心里被鞭子抽打一样一阵阵抽痛”。她始终不能忘记老太太带着哭腔的祈求。

  “叫穷,就让他们去借钱。”蒋姐并不允许大家滥发同情心,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对患者说:“在我们这治疗的很多患者,经济都比较困难,但是都为了治好病向亲戚朋友借,都能够筹集到3000元,经济困难是你自己必须要克服的问题。”

  记者从部分销售记录中查询到,最早的销售记录可追溯到2010年9月份,人均日销售额一万至两万,患者遍布全国。

  陈曦计算,就算50名员工每日大概能成交50万,“一年下来也能销售出上亿的药品。”

  “那里工作不难,挣钱也不少,但心理压力大。”陈曦已退出这个行业,但至今无法原谅自己。她说,他们欺骗的,是已遭遇病魔的患者,“挣的钱实在太黑了”。

  □专家说法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教授称,目前对于肝病依然很难治愈,“治愈率达到95%以上,这肯定是虚假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目前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却很难维权,消费者发现受骗后,他们再想通过电话联系到广告主很难。“消费者只能找到广告发布者,让对方去找广告主,但通常就是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

  在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因审查把关不严,播出违法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众投诉量较大,经国家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属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或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应及时责令停播,并向社会公告。

  邱宝昌认为,尽管广电总局下发过通知,因细节不足很多都流于形式,对于电视购物的管理上尚不完善,很多地方电视台直接将电视栏目或广告时间段外包,监管和审核不严,导致出现大量的虚假广告。我国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通常消费者很难找到广告主,因广告发布者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应该由广告发布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此才能净化广告市场。”

  本报记者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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