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驾车上冰面致妻儿溺亡

2012/6/6 17:33: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妈,是我疏忽大意,我对不起您……”法庭里,41岁的王刚扑通一声跪倒在岳父岳母身前,失声痛哭起来,两位老人扶着女婿,也是老泪纵横。昨天下午,王刚的岳父岳母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密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协议。

  “妈,是我疏忽大意,我对不起您……”法庭里,41岁的王刚扑通一声跪倒在岳父岳母身前,失声痛哭起来,两位老人扶着女婿,也是老泪纵横。今年大年初四,身为出租车司机的王刚驾车带着妻子和刚成年的儿子到密云水库冰面游玩,结果冰面突然坍塌连车带人坠入冰窟。王刚虽被救出,但妻子和儿子不幸身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刚被检方提出公诉。昨天下午,王刚的岳父岳母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密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协议。

  现场

  一庭刑诉一庭调解

  昨天下午,取保候审的王刚走进法庭,他神色凝重,一言不发窝在了椅子上。法官告诉王刚,他的岳父岳母民事索赔的数额是14万到17万元。而王刚说,事发后,他已经赔给岳父岳母3万元钱,无力再赔。

  “我真没那么多钱。我妈脑血栓后遗症,一直半身不遂,现在家里还等着用钱。”王刚低着头说,从出事至今,他一直处于取保候审中,也就一直没有再出去工作,出租车公司尚未找他解决车辆损失的问题。王刚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病倒后,一直由王刚照料。自打这次出了事,他就一直瞒着,没告诉母亲儿媳和孙子已经不在了。他担心母亲一旦得知***,会承受不了发生意外。

  隔壁的法庭里,王刚的岳父岳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正在接受法庭调解。老两口说,王刚是个不错的女婿,结婚这些年来对妻子、对他们老两口都很好,死去的外孙18岁,原本今年夏天大专毕业,就准备参加工作了。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这该是个和和美美的家庭。

  事发

  车坠冰湖妻、子死亡

  今年1月26日,正值春节期间,王刚带着妻子和儿子来到密云不老屯岳父岳母家探亲。“外孙子拿了一个很薄很小的相机,好像是新买的,在家里摆弄了半天,说要去外面拍照。”王刚的岳父流着泪回忆。他说,每年过年回娘家,女儿一家都要和亲戚们一起去密云水库边玩。今年亲戚们都有事,吃过午饭后,女儿一家三口就开着出租车去了。“要是有人陪着去可能就没事了,我这个女婿太爱玩了,早知打死也不能让他们进湖。”

  由于村里人常在水库冰面上游玩甚至驾车行走,于是王刚就开车带着妻儿到了冰面上。据称,水库中间有一条堤坝,每隔一段便有一个数十米长的开口,被当地人称为“豁子”,当时一家三口正是在“二道豁子”处。附近村民称,密云水库到隆冬时节冰层很厚,但“二道豁子”却例外,冰层非常薄,且地下暗流汹涌,每次走到那里都能听到冰面“吱吱”作响,他们也很少靠近“二道豁子”。

  远道探亲的一家三口不知其中的危险,于是开车驶入“二道豁子”附近的冰上,在距离岸边近二百米处,冰面突然破裂,车辆坠入冰窟中。王刚从车内逃生后,抓住断裂的冰面边缘,当时附近冰面上有一个钓鱼的,跑过来把他拉上来,但他的妻子和儿子连同车一起沉入水下。王刚报警求助后,警方和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直至次日中午,王刚的妻子和儿子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

  追责

  刑责民责都被追究

  事发后,王刚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密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5月28日,密云检察院对王刚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征询了死者家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意见。王刚的岳父岳母明确表示要索赔,并将数额确定为27万元,后来又降到14万到17万元。

  谈到向女婿索赔,王刚的岳父说,他也知道女婿拿不出钱来。“可他有他的难处,我们也有我们的……”老人欲言又止,叹了口气,陷入了沉默。“他要是能把女儿还给我,我一分钱都不要!”一旁的老伴儿接过话,却只说了一句,就再也说不下去,捶胸痛哭起来。

  动情

  三人相拥哭成一团

  经过法官的工作,王刚同意借债赔偿二老,而王刚的岳父岳母也将索赔数额降到了10万元。王刚随后走到岳父岳母身前,扑倒在地,连声认错,两位老人泪洒衣襟,声言不追究王刚刑事责任,不希望影响他的将来,王刚与二老相扶在一起,三人哭作一团,现场情景令人动容。

  根据王刚和其岳父岳母初步达成的调解协议,王刚将在15日内赔偿其岳父岳母死亡赔偿金和扶养费10万元,岳父岳母则表示不愿再追究王刚的刑事责任。介于双方已经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而该协议的最终执行与否将可能决定王刚刑事部分的量刑,法官宣布原定于本月12日开庭的刑事部分的推迟审理,等待王刚筹措的赔偿款全部到位。(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答疑

  误害亲人为何要追刑责

  此案中,王刚本已丧失至亲,家破人亡,却为何又要再行对他处以刑罚?

  此案承办法官介绍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法律只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并未规定亲人之间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生命权,还有一个侵害社会秩序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公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做不起诉处理。而在此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应予追诉。而且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夫妻、父子关系,但还存在被害人的其他亲属不予谅解的问题。本报记者邱伟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