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来了,怎么样?看我身体还行吧?”每年6月份,孙老太太都要到南京公证处做个特殊的公证,证明她还活着。
活着就活着呗,为什么还要做公证?这个问题,在很多人看来都匪夷所思。但在很多地方,没有这个公证,好多手续都办不了。
证明老妈还活着,儿子就能减税
孙老太太,今年60多岁,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儿子在国外,她一个人在南京生活。儿子在德国留学后定居在当地,是一所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收入很高,多次提出接妈妈到德国生活,但老人就是不肯。“这里有我那么多朋友,没事的时候大家一起出去旅游,闲下来了就打打牌,日子过得舒坦着呢。”孙老太太说,自己身体好好的,想在南京多生活几年,“真正等到动不了了,再过去,让儿子照顾我。”
2006年,那个时候儿子在德国刚立足,收入不是很高,一次,儿子打电话给她,让她去办个生存公证,“就是去做个证明你还活着的公证。”
“你咒我啊!”孙老太太一听就来火了,“我这不是活得好好的吗?为什么要证明?”儿子细细给她解释:“德国法律有规定,要我提供这个证明,可以减免部分税收。你活得好好的我怎么不知道,但要让德国人相信,得有这个证明。”
老太太想来想去,尽管不太理解,还是答应了儿子的要求。
连续7年跑公证处做生存公证
南京公证处办公室主任王芃听完孙老太太的介绍,拿出一本册子,详细向她解释,这是一种非常普通的公证事项。
孙老太太说,一想到要做这个东西,她就觉得特别晦气,但想到可以给儿子省下不少钱,只好忍了。
王芃说,办理生存公证并不复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3种材料备齐后,本人到公证处与公证员见面,当场办理。就这样,孙老太太拿到了一份“生存”公证书,上面写着:“申请人:孙某某。申请事项:生存。兹证明孙某某至2006年6月5日尚健在,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楼某单元某室。”
捧着公证书,孙老太太自己都忍不住笑了起来。
这样的手续,孙老太太之前办了6年。如今,跟公证员都很熟悉的她,再也不会感到别扭了,每次来办手续,都乐呵呵的,还跟公证员开玩笑。
异地领取养老金也会用到生存公证
王芃说,生存公证目前主要用于国外一些特定事项上,办证数量相对较少。但是,随着大家对这方面认识的增进,这项公证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
“比如在异地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手续,国内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接受公证生存证明了。”王芃说,单位的职工退休后,每年都需要办理一次资格认定,比如南京,就是在每年4月至6月,过了这个时间不认定,就不再发放养老金,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领用人已经去世被冒领的情况。为此,资格认定要求领用人到场办理,“也就是让工作人员当场看看,你是不是还活着。”但是,这个条件有时难以做到,比如有的老人在外地旅游,或者在住院治病等等,无法赶到现场认定。对此,有些养老保险结算部门就规定,可以在居住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公安部门办理,但当地社保中心和公安部门可能不愿意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做生存公证。”
□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