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称房子是古董开价每平5万元

2012/6/25 14:13: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地铁三号线(秦淮段)二期雨花门站的一家“钉子户”,提出的要求,让拆迁工作人员感到不可理解。经调查,周边两室一厅55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价在80万元左右,一套经济适用房约27.5万元,合计107.5万元,依然超出拆迁补偿款一倍多。

  记者报道 地铁三号线(秦淮段)二期雨花门站的一家“钉子户”,提出的要求,让拆迁工作人员感到不可理解。

  这户人家喊出了50000元每平方的天价,并且拒绝拆迁办约谈协商,现在整栋楼里就剩下他一家没搬迁,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而这房子,建筑面积只有38.09平方米,评估价为42万多元,附着物及一次性补助费用加一起,补偿总款合计也不过为44万多元。

  40多万的房子要100多万

  昨天上午,秦淮区拆迁办陆主任告诉记者,这户人家的户主是一名80多岁的老大爷,与次子夫妇一家三口住在土城头附近的一栋老式楼房里,建筑面积只有38.09平方米,评估价为42万多元,附着物及一次性补助费用合计2万多元,补偿总款合计为44万多元。

  2010年12月,拆迁小组进场后,根据地铁三号线(秦淮段)二期拆迁许可证的要求和评估公司对所属范围内被拆迁户的评估结果,与拆迁户逐一见面。

  但老大爷一家从一开始就拒绝工作人员上门,拒签评估报告签收单,并开出补偿附近地区两套住房,每套两室一厅,不低于55个平方米的要求。经动迁人员反复宣传劝导,老大爷一家要求略有降低,改为要求附近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外加一套经济适用房(给长子住,不贴钱)。

  经调查,周边两室一厅55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价在80万元左右,一套经济适用房约27.5万元,合计107.5万元,依然超出拆迁补偿款一倍多。

  大爷一家坚持标准不松口

  陆主任介绍说,为了能使地铁三号线尽快施工,拆迁办多名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为其寻找房源,先后带其去看房近10次,建筑面积均超过40平方米以上,比大爷一家现在住的房子要大。

  比如开源小区一楼47平方米的房子(带院子);高虹苑42.44平方米的房子;考虑到大爷身体不好,拆迁办又特意为其在靠近医院的下关区双门楼小区找了一套房子,但都被大爷一家拒绝了,他们依然坚持自己的要求:一套周边住房,外加一套经适房。

  据陆主任解释,经适房不是拆迁办不愿意给,而是大爷长子的条件不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经适房必须要无房户,并且人均收入不能高于1140元/月,但是大爷长子夫妻俩月收入加起来超过2700元/月,所以无法申请经适房。

  大爷一家又开出了另外一个让人咋舌的条件:房子可以拆,但是补偿标准必须是5万元/平方米,理由是——这房子是古董。拆迁人无奈地说,怎么可能是古董,楼房的楼体已经十分破旧,十五户中的十四户全部完成搬迁,只有大爷一家依然“留守”在这里。

  记者跟随陆主任来到大爷居住的房子,在门口,记者见到了大爷的二儿子,一见到拆迁办工作人员,他的情绪比较激动,与动迁人员争吵起来,言语间他表示,要么在附近找到两室一厅的房子外加一套经济适用房,要么就按5万/平方米的标准赔偿,否则,没得谈。

  必须在原地补房否则不搬

  除老大爷的案例外,秦淮区拆迁办陆主任还介绍了拆迁组刘峻组长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例:在地铁三号线(秦淮段)二期雨花门站的动迁范围内,有一套建筑面积为48.4平方米的房产,评估价为62万多元,加上搬迁补助费以及过渡费等相关费用,补偿总款为64万多元。

  然而令动迁小组为难的是,自拆迁组进场以来,多部门都曾上门约谈,但均遭到该户的拒绝。

  “在多次上门约谈过程中,这户人家基本不愿露面,只表示,自己不愿搬走。即使补偿房子,也要求在原地址,原大小的房子。”刘峻说。

  记者了解到,在多次努力中,工作人员甚至无法进入该居民家中,只在一次隔着门的商谈中,对方曾说过要求一套60平方米的新商品房,工作人员也想为他们在附近找差不多面积的房子作为补偿,但是对方始终不愿意露面,即使找到了,也无法去看房。随后商谈就陷入了僵局,而这户人家表示坚决不会搬走。

  依法强拆补偿款不会少

  昨天,记者和动迁小组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户的家中,面对工作人员,家里一女士提出,“要拆迁可以,把文件拿给我看。”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相关文件,早在一年前就已经进行过公示,在拆迁办公室也已经张贴,对于这样的解释,韩女士不接受。

  她说,“这套房子是我们唯一的住所,并且已经居住多年。现在我们不想搬走,只想继续住在这里。就算这里拆迁,以后也要在原地给我们一套同样大小的房子。”

  工作人员说,以后这块地方要建地铁,不会建房。她表示,只要原地的房子,否则坚决不搬迁。

  在商谈最后,该女士提出,“我们的要求是每平方米按照1.8万元到2万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对于这样的要求,刘峻说,“她的要求,是周边比较新的商品房的价格,而她家的房子已经是老房子了,用周边新的商品房价格作为参照,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按照现在的政策,这样的要求,我们也没办法达到。”

  目前,拆迁组已经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法院批准后,在限定时间内,如果户主仍然没有搬出,将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刘峻说,“目前我们仍在坚持与这户人家进行商谈,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搬出。即使最后依法强制拆除,补偿款将分文不少,补偿给户主。”

  □记者 王聪 肖雪 张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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