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二次碾压死亡谣言传播调查

2012/7/3 9:53:3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网传的“二次碾压”、肇事者身份、肇事逃逸等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谣言,并给社会舆论造成了严重影响。纵观这起“二次碾压致死小学生”谣言,一些实名认证的微博,甚至名人也加入到了传播谣言的行列中,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谣言与***的博弈——广西柳州“二次碾压致死学童”谣言传播的调查

  南宁7月3日电(记者 李斌) 6月29日,一个关于广西某公司高管在车祸后“二次碾压”致死小学生的谣言在微博、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络热传,转瞬之间即成网络热点。经当地警方通过媒体、官方微博、网络论坛及时发出权威信息,谣言得以快速平息,造谣者亦被处以行政拘留。而在谣言与***博弈的背后,留给人们许多思考。

  “二次碾压致死学童”谣言热传网络

  网络热传的这则网帖称,“2012年6月27日,广西柳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怒的事”,在柳州市一集团公司门口旁的斑马线上,“一个十岁的小孩被在里面工作的一个书记开车碾压”“当时正值放学下班高峰期,路人看到后立马叫司机停车,可是他不但不停车,反而倒挡,二次碾压小孩,孩子送到医院时已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网帖的内容引发了网络热议,网民疯狂转发“求***”“求辟谣”。在微博上,一则在6月29日中午发出的微博,单帖在4个小时内转发量就超过了2000次。

  而事实是如何的呢?柳州警方介绍了事故的经过:6月27日11时4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岗路天元印务公司门前路段,王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轿车,由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驶出左转弯进入鹅岗路过程中,与一名小男孩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孩受伤。“事发后,王某把伤者抱上肇事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这名小男孩9岁,系一名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肇事司机为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一名干部。对事故现场调查,以及尸检结果表明,事发时没有反复碾压的情况。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网传的“二次碾压”、肇事者身份、肇事逃逸等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谣言,并给社会舆论造成了严重影响。

  造谣者道听途说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

  “6·27”交通事故及社会舆论产生后,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要求***部门组织力量公正、严格、快速调查取证的同时,也要求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6月29日,柳州市公安局通过媒体及官方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警方初步调查结果,用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避免了谣言造成更大的影响。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掌握确凿证据后,6月30日依法对居住在柳州市红光路某小区的男青年曾某传讯。经警方调查,6月28日曾某以网名“dollcork”率先在网上发帖,发布自己听来的消息,并使用“刮倒后倒车”“逃逸”“党委书记”等词语扩散,引起大量网民蜂拥跟帖回复,事故传闻开始发酵。

  曾某承认自己随意将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在网上发布,造成信息误导、社会影响恶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诚挚的悔意。柳州警方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曾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于7月1日凌晨执行。

  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让***跑赢谣言

  随着传播手段日益发达,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谣言也层出不穷,一些网络谣言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纵观这起“二次碾压致死小学生”谣言,一些实名认证的微博,甚至名人也加入到了传播谣言的行列中,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刘桂刚说,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任何时候网络都不是真空、无序的,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大是大非面前,网民更要保持理性、审慎。无意或不负责任地传播、编造虚假信息,都会给社会以及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在突发舆情面前,信息是多方面的,有真实的,有不真实的,错综复杂的信息往往会导致公众作出错误的判断。”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说,谣言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主流渠道,及时发出权威的声音,开诚布公将事情原委告知公众,才能最大限度压缩谣言滋生和传播的空间。

  有关专家认为,在谣言产生后再进行辟谣,其实谣言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难以完全挽回。有关部门面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重大舆情应做到事前研判,领先于谣言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占领舆论制高点,进一步压缩谣言滋生的空间,让***跑赢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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