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权私奔背德不违法? PE业界现缺陷

2012/8/3 15:17:00 作者:燕子 来源:女物情感网
对于王功权私奔一事,投资者更关注的是王功权离去给相关项目和公司带来的损失。这甚至可能触动PE中的‘关键人条款’。

      对于王功权私奔一事,投资者更关注的是王功权离去给相关项目和公司带来的损失。这甚至可能触动PE中的‘关键人条款’。

      触发关键人条款?

    5月16日23∶21分,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及创始人王功权在微博上称,“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

    这在业界引起了强烈震动,也让鼎辉创业投资基金陷入了尴尬。据称,王功权的离开连鼎辉创业董事长吴尚志都不知情,同时,王功权在离去时,并未对他手头的工作作任何安排。

    “法律层面看,PE(私募投资基金)或VC(风险投资)中的投资人都会与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简而言之,投资人与公司就是一种商事关系。双方都将受这种关系的制约。”朱昱认为,“现在,王功权的离去,却打破了这种平衡的商事关系。”

    “这还不完全是重点。因为,投资者更关注的是王功权离去给相关项目和公司带来的损失。”朱昱进一步指出,这甚至可能触动PE中的“关键人条款”。据了解,作为PE界的风云人物,王功权曾参与到易趣网、3721、金融界、亚信联创等项目。

    朱昱说,“就现状而言,相关项目如果有王功权本人参与其中,加上王功权本人的声望及合伙人身份,很多人都会慕名参与到他旗下的项目。而一旦招揽到投资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信赖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信赖王功权,才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中。但现在,王功权的突然离去,且一旦相关投资项目受影响,相关投资者就有权使用‘关键人条款’,或终止投资,或赎回资金。”

    据了解,在LP(有限合伙人)协议中,都会包括“关键人条款”。据媒体报道的资料,该条款的大意是,“当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意外身故或离开基金时,LP可自动中止向相关基金进行资金承诺和后续投资,后续是否恢复,需要由LP集体投票来决定。且每个‘关键人条款’中的Key-person包括哪些人,也会逐一列出姓名,白纸黑字写在协议中。同时,何时启动‘关键人条款’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有时可能是一位关键人发生意外,也可能是几位以上的关键人发生意外,启动怎样的处理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甚至有的会需要投资委员会及全部LP投票来做出决定。”

    不过,此前曾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话称,王功权“私奔”导致“关键人条款启动”的可能性不大,“黄炎、陈文江(鼎辉创投合伙人)等人非常优秀,王功权近年来参与的投资项目也不多。且LP对鼎辉都很了解,知道谁在做事情,不会因为他的离开改变什么。”

    与此同时,还有律师将私奔事件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联系到了《合伙企业法》。据了解,该法第35条这样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PE业界现缺陷

    在朱昱看来,王功权的离去并不违法,“不管有没有涉及商业炒作,只要没有欺骗行为,就不会有限制”。但业内人士认为,王功权的离去给投资者可能带来的损失却是今后PE业界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在这方面,PE业界还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缺陷。

    “单纯用法律条文来规定合伙人在‘出事’后所担负的责任并不现实。”朱昱表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双方签订合约时,就可将相关项目合伙人所需担负的责任,赔偿标准等写入其中。这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关键人条款”或将广泛增设到所有基金公司的所在项目中。有业内人士对媒体透露,“虽然大多数管理协议中会有‘关键人条款’这项,但一般都是大而化之的。现在大家开始着手讨论这一问题,认为要订立新的制度,以防微杜渐。同时,在今后的管理人协议中仅简单约定‘制定团队’,以后也肯定会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