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语、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谭婉春报道:人不在家,家里的电脑却发出了骂人网帖,最后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8月27日,都昌县人民法院网事审判庭发出“(2012)都网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最终电脑IP用户刘某向孙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女子被网帖骂“卖淫”
5月29日,孙某登入都昌在线网“茶余饭后”版块时,惊奇地发现有一题名为《变相卖淫》的网帖,文中称孙某为销售产品利用姿色勾引他人,帖中涉及的人名、工作等内容均与孙某相符。
孙某气愤难耐,联系网站,要求删帖并找出发帖人。网站及时屏蔽了帖子,但具体发帖人是谁,称“无可奉告”,因为要查询发帖人的身份,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次日,孙某到都昌法院以发帖人“Loveny”为被告申请预立案,要求“loveny”通过网络平台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经取证,法院查出帖子发出的终端IP用户登记为刘某。
电脑主人自证没发帖
孙某向法庭出示了四组证据,证明骂人网贴内容剑指自己。刘某却直喊“冤”,连称没有发帖,并向法庭申请两名证人作证,证明发帖当晚他在朋友家玩通宵,不具备发帖的时间条件。
面对IP地址的铁证,刘某表示其有很多“哥们儿”知道他的网络账户及密码,当日有没有谁去过他家上网就不清楚了。
经调解被告道歉赔偿
法庭查明事实后,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刘某承认他对密码保管不善,为他人用其网络账号上网发帖骂人留下可乘之机,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同意通过都昌在线网刊登书面道歉信,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刘某还表示对利用其电脑发帖之人保留追偿权利。
8月27日,法院确认双方的调解意见,并于当日发出全国首份以“网”字为编号开头的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