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九旬高龄老人在养老院洗澡过程中被热水严重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终因烫伤合并肺部感染以及肾功能衰竭而不治身亡。家属遂将养老院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要34万元赔偿,石景山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陈老先生今年已经90岁高龄,2010年6月15日被家人送往石景山区的一家敬老院。家人同敬老院签订了一份《入住协议》,其中约定,敬老院为老人提供食宿、娱乐、康复等服务并保障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就诊。就在老人入住近一年后,2011年5月7日晚,老人在房间洗澡时被热水严重烫伤。
陈先生家人在起诉书中指出,老人被烫伤的原因是“养老院的洗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冷热水出水管年久失修,也没有警示及醒目的冷热标志和安全提示”,“浴室里的冷水管早就损坏打不出冷水,老人在洗澡时将冷热水管一并打开,但是只有热水没有冷水,导致老人背部与臀部严重烫伤”。此外,陈先生家人还指出,在发现老人烫伤后,养老院并未对老人采取及时的救治和医疗措施,而是拖到次日上午10点才将老人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老人为深2度烫伤,烫伤面积达15%。尽管经过为期8个月的治疗,但最终陈老先生还是因烫伤合并肺部感染,肾功能衰竭,于今年1月8日去世。
深感悲痛的家人料理完老人的后事,一纸诉状将养老院告上石景山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元。目前,石景山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