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9月20日讯 (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冉玉国) 曹县一名六旬老汉为发财,竟打起拐卖妇女的歪主意,先后将两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多次卖给他人为妻。终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判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9月19日交付执行。
现年67岁的胡某,经常为人提亲说媒。2011年9月份,胡某骑电动车到邻乡镇说媒,经菏商路行至梁堤头大堤时,路遇一妇女向北行走。胡某见其穿戴不洁、行动怪异,像是精神疾病患者,便拿定主意将其拐卖获利,遂上前攀谈。
胡某交代,该妇女言语不清,不知道姓名和住处,听其口音像是外地人,这让他更加放心,不担心会有其家人来寻找。
胡某将其领到曹县阎店楼镇袁某家中,经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500元价格成交。“婚”后,袁某发现该女神智不清,经常在房内大小便,无法共同生活,便找胡某交涉,胡某只好退还其450元。
之后不久,胡某又以800元价格将该妇女卖给曹县阎店楼镇某村的赵某为“妻”。看着该女经常又哭又闹,摔盆砸碗,无法进行沟通和交流,赵某也犯了愁,只好找到胡某,也要求退还还。胡某退还800元后,又联系当地独身老人练某,将该妇女成功出卖。
另外,2007年秋天,胡某还曾将一名精神病妇女以1500元、1400元价格先后两次出卖。今年4月19日,胡某被曹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出卖为目的,将二名智障妇女卖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胡某犯有前科,曾于1994年9月14日,因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1年4月17日被假释,且本次犯罪对象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鉴于胡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法院亦酌情从轻处罚。9月7日,曹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判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9月19日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