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满纸霸王条款遭吐槽

2012/9/25 9:39: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记者翻阅了《条例(修订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其中并未出现针对“邮政企业擅自改变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罚则。

  《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时遭遇“吐槽”

  有代表称,满纸看到的都是霸王条款

  □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谭晨洁

  阅读提示

  相对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省人大代表们给了《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截然相反的待遇。甚至有代表在审议时说:这个修订草案中满纸看到的都是霸王条款!

  目前,我国邮政行业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一方面,邮政行业依然是具有为社会提供普通邮寄业务的公益性,另一方面,邮政行业逐渐实现了多领域发展,集邮公司、快递业务、邮政储蓄、报刊零售等,赢利点越来越多。但在这次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中,为邮政系统量身定制了许多“利好”的规定。许多代表审议时认为这次《条例(修订草案)》需要更多的修改。

  A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邮政企业可免费使用?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支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第十一条同时还规定“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邮政企业无偿使用;由其他方出资建设的,邮政企业以不高于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或者优先租用。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这一条遭到了许多网友的“吐槽”。网友“行者”认为:“既然是企业,设施就是经营的成本之一,凭什么邮政企业就能无偿使用,或者不高于成本价购买呢?”网友“河南佬”问道:“利用这些设施经营邮票、快递、邮政储蓄这些营利性项目,算不算改变使用性质?就算改变了,谁来监督呢?难道邮政局会监督自己吗?”记者翻阅了《条例(修订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其中并未出现针对“邮政企业擅自改变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罚则。

  B

  邮政设施用地既要划拨,又要免配套费?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政运输中心、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这条规定同样让人不满。有代表指出:现在邮政业务越来越多,营业场所也有很多,有的营业场所是多种业务集中在一起,哪些营利,哪些是非营利,外人难以掌握。要想不花钱就得到土地,还要免征配套费,请先公开账目,让公众知道哪些属于公益。

  C

  报刊亭将成邮政局“独门生意”?

  目前郑州市已经取缔占道经营的报刊亭,全部撤亭进店。而此次条例中,却出现了邮政企业可以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报刊亭,并且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政报刊亭、邮筒等基础设施,在城市及农村社区设置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服务厅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邮政企业应当及时提出邮政报刊亭、邮筒的增设方案”。

  “如果条例通过了,那邮政岂不成了郑州市唯一能在道路上设置报刊亭的企业了吗?”郑州市***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能设,其他的单位或个人能不能设?报刊亭是可以营利的,为什么要求免收占道费呢?”

  D

  快递延误为何不赔偿?

  张女士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网购狂人。今年7月底,张女士又一次下订单,但三天后她却没有收到包裹。她多次拨打邮局的客服电话,但一直说在查询中,将近一个月之后,客服人员才告诉他,邮政特快专递新来的投递员将张女士的包裹弄丢了。

  在《条例(修订草案)》的第四章“快递业务”中,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权、监管权,但对因快递丢失、延误、损毁等,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却只字未提。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孙刚认为:目前的快递业务,整体服务质量不高,有的没有按时送达,结果给客户造成损害,这种情况很多。因快递服务质量不高造成客户损失的,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有的快递已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了,不仅不赔偿,而且照常收费,这是极不合理的,应该有约束性的规定。条例对此应该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