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和元年四月丁亥,保林吴以丙戌诏书下中常侍超曰:“朕闻河洲窈窕,明辟思服,择贤作俪,隆代所先。故大将军乘氏忠侯商所遗少女,有贞静之德,流闻禁掖。其与并诣商第,周视动止,审悉幽隐,其毋讳匿,朕将采焉。”即与超以诏书趋诣商第,第内。食时,商女女莹从中阁细步到寝,与超如诏书周视动止,俱合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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