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黄义涛 刘苑桂)笔者昨日获悉,骗婚案数个月来频频在梅州市各县区出现,先后有不少受害者上当受骗。这些受骗者多是来自农村,而且年龄基本上都超过30岁。他们交了多则四五万元,少则1000多元的彩金后,高兴地领回“美丽新娘”,岂料没过几天“新娘”就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让受骗家庭欲哭无泪,不少人因借钱娶妻还背上一身债务。
策划这一系列骗婚案的,是来自广东平远县、梅县和江西省寻乌县的犯罪团伙。他们角色明确,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在平远县、丰顺县、蕉岭县和寻乌县、会昌县等地方寻找大龄未婚男青年,有人在广东梅县、平远县及江西省寻乌县物色女孩子扮演待嫁“新娘”,拉上一帮人充当“亲属”,把相亲大戏演足,骗取彩金后就逃之夭夭。从近期梅州法院受理的案件统计,这伙骗子先后骗得19名被害人财物合计30.55万多元。
法院近日对这个骗婚团伙进行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结婚是假的,诈骗是真的
今年3月,警方接到一名受害者刘某的报警称,自己刚娶回的24岁的老婆“小丽”收了红包、彩礼以后就不见了,至今无法联系。3月22日,这伙人在梅县石扇镇准备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被害人孙某的财物时,被赶来的公安***当场抓获。
据其中一名受害人凌某说,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平时都在家务农,30多岁还没有娶到老婆。去年5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刘姓男子,并通过他介绍认识了一位王姓“媒婆”,在她的介绍下,见到了一位女孩。她叫“林巧”,年仅25岁,林巧讲话都低着头,轻言细语,一副羞答答的模样。这次见面凌某对林巧一见钟情。而林巧也对凌某“非常满意”。不久,这对“鸳鸯”就开始了交往。
去年6月1日,凌某与几个亲戚受邀来到了林巧的“亲哥”家里,林巧跟凌某提出第一次见面要给她家人包见面礼。沉迷在“幸福”中的凌某没有多想,当即拿出2600元给她。并约定两天后,到男方家里看看。两天后,林巧及几个家人来到凌某家,凌某父母看到模样乖巧的“准儿媳”笑逐颜开。这时,林巧再次提出要凌某包红包给她的亲人,已被幸福冲昏了头脑的凌某再次拿出2600元给她。就这样林巧还以摆酒席、买婚戒、买化妆品及拍婚纱照等理由,变着花样从凌某处要钱。先后5次见面后,林巧从凌某那里要了34320元。为了图个吉兆,凌某还特地让请风水先生为他们选定良辰吉时。不久双方约定8月11日摆酒结婚。
然而,婚前几天,林巧的手机却一直关机,直到约定时间的前一天晚上,凌某才打通林巧的手机,凌某问:“怎么不接电话,我们俩结婚的事怎么办?”林巧在电话那头说:“我现在身体不舒服,结婚的事过段时间再说。”说完便挂断了手机。听到林巧的话,凌某心里慌了,赶紧到林巧“亲哥”家询问,但林巧“大嫂”说她也不知道林巧到哪里去了。这时,凌某才醒悟过来,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法官提醒对骗婚的警惕性太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刘某华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逐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骗婚戏中,有几个关键角色,一个角色是周旋于广东和江西之间的林某、刘某及刘某等人,他们负责物色、联系大龄未婚男青年;另一个角色是陈某、赖某等人,他们联系待嫁“新娘”。
除他们之外,剩下的就是“伴娘”、“爸爸”、“妈妈”、“姑姑”、“叔叔”或“弟弟”等,这些人在每宗骗局中只出现一次,搞完一单就换一批人,可谓是“铁打的骗局,流水的演员”。在法院审理的骗婚案件中,竟然有一对亲生姐妹花——刘某兰和刘某凤一齐上阵诈骗钱财。宣判现场,当笔者问为什么两姐妹想到结伙骗婚时,她们深深地低着头,一声不吭。
办案法官表示,这些骗婚案件,被告人都是利用了受害人年龄大或自身条件不好不易寻找对象的心理,骗局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手法拙劣,受害人只要稍微有点警惕性,不要相信天上无端掉好事,或到公安部门查验身份证即可辨真假。可惜,竟没有一个受害人识破。
什么是婚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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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