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嫌消费过高,倪某竟砸坏包房内物品。日前,青浦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月4日晚上,倪某和朋友到朱家角一娱乐城,边唱歌边喝酒。结账时,由于账单上的数字比倪某心里价位高,而柜台又不肯给倪某打折。在走回包房的路上,倪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再加上酒精的作用,倪某回到包房竟然将包房内的一台彩电砸坏了,还将桌子上的热水瓶及茶壶全部踢坏,嘴里还不断叫嚷着该娱乐城是黑店。该娱乐城员工立即报警。后经价格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3082元。事后,后悔万分的倪某与该娱乐城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倪某能主动赔偿娱乐城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