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黄倩 杨珍妮) 作为在校学生,16岁的小丽(化名)不仅没有洁身自好,还强迫同校好友从事***,从中获利。1月9日,法院分别以强迫、介绍卖淫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年仅16岁的小丽(化名)是户县某校在校生,2011年11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小丽认识了男子张某。之后在张某的重金诱惑下,小丽和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获利。小丽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赚取零花钱的捷径,从此不仅频频与陌生男子约会,还介绍自己同校的好友宋某、王某等与人见面约会。
去年9月份,小丽让朋友赵某(另案处理)帮忙联系物色合适人员,赵某就以“邀请到户县玩耍”为由,将不知情的西安在校学生小美、小雪骗至户县,在二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两人在酒店内从事***,赚得600元。之后,小丽和赵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1月9日,户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丽介绍并伙同他人强迫少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由于小丽犯罪时未满18岁,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最终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听到判决结果,小丽后悔莫及泪流满面。